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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愛心家園場地未全面開放身心障礙福利團體使用,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修正使用管理要點,放寬借用對象,提供身心障礙團體平等使用之權利

1932臺中市愛心家園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下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下稱社會局)轄管臺中市愛心家園場地僅提供部分特定身心障礙團體借用,未全面開放身心障礙團體使用,經促請檢討改善,已修正使用管理要點,放寬使用對象,並於網頁公告受理申請借用資訊,提供身心障礙團體平等使用之權利。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及第62條規定,公共設施場所營運者,不得使身心障礙者無法公平使用設施、設備或享有權利;市縣主管機關應按轄區內身心障礙者人口特性及需求,推動或結合民間資源設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提供生活照顧、生活重建、福利諮詢等服務,得就其所提供之設施或服務,酌收必要費用。社會局轄管臺中市愛心家園(原名為臺中市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於民國(下同)91年9月28日正式啟用,工程造價8,188萬餘元,結合社會資源以公設民營方式提供身心障礙者無障礙生活環境空間,為發揮該園場地使用功能,該局開放部分場地予身心障礙福利團體使用。臺中市105年度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之身心障礙相關協會約34家,臺中市審計處於105年10月查核發現,依臺中市愛心家園使用管理要點規定,未全面開放身心障礙福利團體使用,亦未計收場地使用費,經於105年12月29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後續改善情形,社會局已於106年10月16日修正臺中市愛心家園使用管理要點,放寬申請使用對象為臺中市立案一年以上之身心障礙團體,並增訂依臺中市市有房地租金率基準計收場地使用費,同年12月28日於社會局網頁公告受理申請借用之資訊,提供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平等使用之權利。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施政主題細項: 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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