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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稽核績效考核成績未臻理想及稽核監督規範欠周全,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健全稽核作業規範,提升稽核品質與效益

南投縣政府修正稽核作業要點及流程圖
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下稱南投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採購稽核監督作業,近3年度稽核績效考核成績未臻理想及稽核監督規範欠周全,未充分發揮稽核監督功能,經促請檢討改善,已修正採購稽核小組作業要點及流程圖,提升稽核品質與效益。
南投縣政府為利稽核監督轄管機關採購有無違反政府採購法令,於民國(下同)89年1月20日訂定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設置暨作業要點,並成立採購稽核小組,實施稽核監督作業。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所訂採購稽核業務概述略以,專案採購稽核處理原則係指發現機關辦理採購重大異常情形者或異常採購案件有實地專案稽核監督之必要者。南投縣審計室於106年9月查核發現,該府採購稽核小組102至104年度經工程會稽核績效考核,成績未臻理想,且105年1月至106年6月稽核案件335件(專案稽核318件、書面稽核17件),其中專案稽核案件均以召開稽核會議即完成稽核報告,未辦理實地稽核,難以彰顯稽核品質效益,亦與上述專案採購稽核以實地辦理方式未合,且稽核缺失改正情形迭有遺漏副知審計機關等情事。經於106年11月14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南投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南投縣政府已於107年2月21日修正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設置暨作業要點及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作業流程圖,明訂異常採購案件實地專案稽核監督,應至受稽核機關召開專案稽核會議並查核施工品質,及稽核缺失改正情形應副知審計機關,健全稽核監督作業規範,提升採購稽核品質與效益。
發布單位: 南投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南投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政府採購、行政管理、行政革新、內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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