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美崙山生態公園內長期提供民間團體、社團或協會作為推展會務之場所,惟缺乏使用管理規範,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推動民間認養公共設施並簽訂認養契約,以維護公園環境品質
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下稱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花蓮縣美崙山生態公園內長期提供民間團體、社團或協會作為推展會務之場所,惟缺乏使用管理規範,致部分土地遭搭建圍籬及設置水電設施,經函請研謀改善,花蓮縣政府已推動民間認養公共設施並簽訂認養契約及分攤水電費,以維護公園環境品質及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
花蓮縣政府經管美崙山生態公園,於民國(下同)96至103年間陸續投入景觀建設經費逾5,000萬元,已成為學生戶外教學、民眾遊憩空間。花蓮縣審計室於104年4月查核發現,公園內長期提供晨操、羽球、桌球、歌舞、太極拳等民間團體、社團或協會,作為推展會務之場所,惟缺乏使用管理規範,致部分土地遭搭建圍籬增設遊憩設施,或設置水電設施使用公園內水電資源,公共資源未合理使用,並影響公園整體景觀,經於104年5月28日函請研議改善。
嗣經花蓮縣審計室追蹤其改善結果,花蓮縣政府已自104年9月起推動民間認養公共設施,並與公園內之民間團體、社團或協會多次溝通研商,於105年3月起陸續簽訂花蓮縣公園、綠地及行道樹認養契約以規範雙方之權利義務,包括認養期間、認養範圍之環境清潔維護工作、分攤其所使用之水電費及不得增建設施等。據該府統計截至106年底止,上開民間團體已繳納應負擔之水電費6萬餘元,並預計於107年10月對其認養成效予以督導考核,以維護公園環境品質及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
花蓮縣政府經管美崙山生態公園,於民國(下同)96至103年間陸續投入景觀建設經費逾5,000萬元,已成為學生戶外教學、民眾遊憩空間。花蓮縣審計室於104年4月查核發現,公園內長期提供晨操、羽球、桌球、歌舞、太極拳等民間團體、社團或協會,作為推展會務之場所,惟缺乏使用管理規範,致部分土地遭搭建圍籬增設遊憩設施,或設置水電設施使用公園內水電資源,公共資源未合理使用,並影響公園整體景觀,經於104年5月28日函請研議改善。
嗣經花蓮縣審計室追蹤其改善結果,花蓮縣政府已自104年9月起推動民間認養公共設施,並與公園內之民間團體、社團或協會多次溝通研商,於105年3月起陸續簽訂花蓮縣公園、綠地及行道樹認養契約以規範雙方之權利義務,包括認養期間、認養範圍之環境清潔維護工作、分攤其所使用之水電費及不得增建設施等。據該府統計截至106年底止,上開民間團體已繳納應負擔之水電費6萬餘元,並預計於107年10月對其認養成效予以督導考核,以維護公園環境品質及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
發布單位:
花蓮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花蓮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農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