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對已建置寬頻管道路段,未積極督促纜線業者佈纜,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辦理附掛纜線遷移納管及新增佈纜長度,發揮管道建置效益
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下稱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縣政府對於新竹縣已建置之寬頻管道路段,未積極督促及管控纜線業者遷移(新增)佈纜,影響整體佈纜成效,經促請檢討改善,已辦理側溝附掛纜線遷移納管及新增佈纜長度,發揮管道建置效益。
新竹縣政府經內政部營建署補助,於民國(下同)95年至99年1月間投入經費22億7,600萬元,建置寬頻管道433.801公里,纜線業者於建置階段簽署同意遷入纜線長度計1,354.319公里。依行為時新竹縣寬頻管道管理自治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寬頻管道鋪設完成之路段,附掛於雨水下水道、道路側溝、道路立桿或其它非地下管道之附掛纜線,經新竹縣政府通知次日起,於6個月內完成拆除。新竹縣審計室於105年5月查核發現,新竹縣政府未積極清查纜線業者於已建置寬頻管道路段之側溝附掛纜線情形,及督促業者拆除雨水下水道、道路側溝、道路立桿或其它非地下管道之附掛纜線,並將纜線遷入已建置完成之寬頻管道,截至104年底止,纜線業者進駐管道長度僅434.966公里,經於105年5月26日函請新竹縣政府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新竹縣政府自105年7月至107年1月共召開5次管線協調會議,原簽署佈纜業者因市場機制,或與其他業者合併或已解散,經該府於105年11月及106年11月清查維護寬頻管道,並督促業者附掛纜線遷移納管,截至107年5月29日止,已辦理附掛纜線遷移納管及新增佈纜長度計122.238公里,較104年底增加佈纜長度28.10%,累計納管557.204公里,每年增加寬頻管道使用費收入244萬餘元,發揮管道建置效益。
新竹縣政府經內政部營建署補助,於民國(下同)95年至99年1月間投入經費22億7,600萬元,建置寬頻管道433.801公里,纜線業者於建置階段簽署同意遷入纜線長度計1,354.319公里。依行為時新竹縣寬頻管道管理自治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寬頻管道鋪設完成之路段,附掛於雨水下水道、道路側溝、道路立桿或其它非地下管道之附掛纜線,經新竹縣政府通知次日起,於6個月內完成拆除。新竹縣審計室於105年5月查核發現,新竹縣政府未積極清查纜線業者於已建置寬頻管道路段之側溝附掛纜線情形,及督促業者拆除雨水下水道、道路側溝、道路立桿或其它非地下管道之附掛纜線,並將纜線遷入已建置完成之寬頻管道,截至104年底止,纜線業者進駐管道長度僅434.966公里,經於105年5月26日函請新竹縣政府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新竹縣政府自105年7月至107年1月共召開5次管線協調會議,原簽署佈纜業者因市場機制,或與其他業者合併或已解散,經該府於105年11月及106年11月清查維護寬頻管道,並督促業者附掛纜線遷移納管,截至107年5月29日止,已辦理附掛纜線遷移納管及新增佈纜長度計122.238公里,較104年底增加佈纜長度28.10%,累計納管557.204公里,每年增加寬頻管道使用費收入244萬餘元,發揮管道建置效益。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新竹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電信通訊、公共工程、政府採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