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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消防局部分職務宿舍遭占用,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全數收回及收取使用補償金,維護公產權益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民權分隊職務宿舍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下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市政府消防局(下稱消防局)經管之職務宿舍,部分由未符合配住資格者使用,且未收繳使用補償金,亦未積極依法訴追,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全數收回並依規定收取使用補償金,維護公產權益。
消防局為救災任務需要及兼顧外勤人員家庭生活,經管11處職務宿舍,共計207戶,提供外勤人員借用,並鼓勵同仁長期留任臺北市服務。臺北市審計處於民國(下同)103年4月查核發現,消防局職務宿舍管理作業未臻覈實,其中有13戶係由未符合配住資格者使用,消防局僅發函通知返還,未積極依法訴追及收取使用補償金,經於103年5月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消防局已於107年1月全數收回遭占用之13戶職務宿舍,並收取使用補償金,其中6戶已全數繳清,餘7戶係辦理分期繳納,截至107年3月底,已收取使用補償金計138萬餘元,並列帳管理定期辦理收繳作業,以維護公產權益。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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