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屬單位辦理部分採購案件,不同投標廠商間存有重大異常關聯情事,經審計部調查後移送地檢署偵辦,嗣經法院判決匡正採購秩序

審計部查核發現不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筆跡雷同
審計部查核發現,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菸酒公司)及所屬10單位辦理部分採購案件,不同投標廠商間存有重大異常關聯情事。經審計部檢具相關事證移送法辦,違法廠商歷司法審判,並經追繳押標金及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已匡正採購秩序,發揮審計積極功能。
臺灣菸酒公司及所屬桃園酒廠等10單位辦理「棧板卸瓶機設備遷移」等73件採購案,總決標金額3億3,963萬餘元,經審計部查核發現,不同投標廠商間存有投標文件筆跡雷同、電話或傳真號碼或統一編號相同、實際履約者與得標者非同一廠商等重大異常關聯情事,於民國103年12月31日檢具相關事證函送法務部調查局查辦。嗣經該局調查結果,涉案廠商確有違反政府採購法情事,並移送地檢署偵辦。
經審計部追蹤地檢署偵辦及後續法院審判結果,計有4家廠商、4人被依違反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妨害投標罪,分別判刑3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11家廠商、23人獲緩起訴處分,並須向國庫支付緩起訴處分金共計264萬元;5家廠商、8人被依違反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意圖影響採購結果而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罪等提起公訴。另臺灣菸酒公司依據上述司法機關偵辦或審判結果,就涉案廠商為後續行政處罰,已追繳押標金共計445萬餘元,並將4家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停權3年不得參與政府採購。
發布單位: 第五廳
被審核機關: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施政主題細項: 政府採購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