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財政局接管改制前桃園市公所移撥之非公用土地閒置,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闢建為停車場並委外經營管理,提升公產使用效益,增裕市庫收入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下稱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財政局(下稱財政局)接管改制前桃園市公所移撥之桃園段武陵小段190地號位於商業區惟未有效利用之非公用土地,經促請檢討改善,已闢建為停車場並完成委託經營管理簽約作業,提升公產使用效益,增裕市庫收入。
依桃園市市有閒置或低度利用土地處理原則,閒置土地非屬公共設施用地者,經評估若能提高土地使用效能,應積極開發、收益或處分。桃園市審計處於民國(下同)104年11月及106年3月查核發現,財政局103年12月25日接管改制前桃園市公所移撥之桃園段武陵小段190地號非公用土地,面積787平方公尺,104年度公告現值100,559元/平方公尺,土地現值7,913萬餘元,位於商業區惟多年未有效利用,或積極檢討用途,經分別於105年1月13日及106年4月27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該筆土地已於106年10月23日由市府交通局闢建臨時性停車場,設置22個停車位,為便利民眾停車,並於107年3月完成委外經營管理簽約作業,委託期間為107年4月起至111年3月底止,權利金收入162萬餘元,有效提升公產使用效益,增裕市庫收入。
依桃園市市有閒置或低度利用土地處理原則,閒置土地非屬公共設施用地者,經評估若能提高土地使用效能,應積極開發、收益或處分。桃園市審計處於民國(下同)104年11月及106年3月查核發現,財政局103年12月25日接管改制前桃園市公所移撥之桃園段武陵小段190地號非公用土地,面積787平方公尺,104年度公告現值100,559元/平方公尺,土地現值7,913萬餘元,位於商業區惟多年未有效利用,或積極檢討用途,經分別於105年1月13日及106年4月27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該筆土地已於106年10月23日由市府交通局闢建臨時性停車場,設置22個停車位,為便利民眾停車,並於107年3月完成委外經營管理簽約作業,委託期間為107年4月起至111年3月底止,權利金收入162萬餘元,有效提升公產使用效益,增裕市庫收入。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