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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消防局辦理消防車輛維修保養等小額零星採購作業未盡周妥,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辦理委託養護案開口契約,降低採購成本及確保養護標準一致性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救護車
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下稱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宜蘭縣政府消防局(下稱消防局)及各分隊辦理消防車輛維修保養相關採購,於單一月份向相同廠商採購具共通需求之財物或勞務,相關採購金額合計已逾10萬元卻以小額採購方式分開辦理,及採購同一品項惟採購單價不同等情事,經促請檢討改善。消防局已辦理委託養護案開口契約,降低採購成本及確保養護品質一致性。
消防局為維持消防救災救護能量,並加強救助民眾及消防人員之行車安全,辦理消防車輛維修保養之養護作業,民國(下同)105年1至11月,支付75輛消防車輛小額零星養護費用共338筆,金額合計287萬餘元。宜蘭縣審計室於106年2月查核發現,該局經管消防車輛中之救護車,其中105年11月份核銷之14輛,核有由同廠商辦理定期保養、車損維修等共通需求特性之採購,費用計12萬餘元,滋生分批辦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採購之疑慮;又105年1至11月向同廠商辦理車齡相同之救護車變速箱油等更換保養,惟單價介於15,200元至19,000元間,差異達25%;另部分分隊間對救護車之保養標準不一,車齡相同車輛每年之定期保養費用介於3,130元至23,250元,費用差異達7.42倍,經於106年3月9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宜蘭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消防局已於106年5月19日對經常性定期保養項目,採複數決標方式辦理106年度小型公務車輛委託養護案開口契約(履約期間自106年5月20日起至107年6月30日),統一車輛保養更換零件之規格及降低採購成本,養護品質具一致標準,撙節政府支出。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政府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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