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及所轄分隊小額採購案件數量眾多,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研謀訂定開口契約,提升採購效能,節省人力及經費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下稱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消防局(下稱消防局)及所轄分隊辦理小額採購案件數量眾多,增加採購行政作業負荷,為節省人力及增進採購效能,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彙整需求並檢討採購作業程序,將例行性消防車輛維修保養、小額採購等案件,由消防局局本部統籌辦理開口契約,提升採購效能,節省人力及經費。
消防局設置8科、5室、1中心、4個救災救護大隊、1個特搜大隊、40個分隊及4個搜救救助分隊,辦公處所涵蓋桃園市13個行政區。桃園市審計處於民國(下同)105年4月間查核發現,由於該局經管之消防車輛、裝備種類及數量繁多,其消防車輛維修保養、小額採購案件頻繁,該局及所轄分隊耗費相當多人力、時間及紙張,逐案簽陳及核銷;另該局於104年12月間列支向同一廠商小額採購且累計支出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10萬元)者計29家廠商,採購案件193案,金額合計631萬餘元。其中一家廠商單月採購案件數量高達40案,金額79萬餘元。為節省人力及增進採購效能,經於105年5月13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消防局自105年下半年開始研議適合之「開口契約」採購方式,並於106年度開始執行,由消防局局本部統籌辦理,已訂定開口契約41案,預算金額計6,041萬餘元,簡化逐案簽陳之行政程序,且符合政府採購法精神,即時解決小額或緊急性需求,並增加採購效能及達到節省人力、經費之成效,經該局統計結果,106年度約節省經費214萬餘元。
消防局設置8科、5室、1中心、4個救災救護大隊、1個特搜大隊、40個分隊及4個搜救救助分隊,辦公處所涵蓋桃園市13個行政區。桃園市審計處於民國(下同)105年4月間查核發現,由於該局經管之消防車輛、裝備種類及數量繁多,其消防車輛維修保養、小額採購案件頻繁,該局及所轄分隊耗費相當多人力、時間及紙張,逐案簽陳及核銷;另該局於104年12月間列支向同一廠商小額採購且累計支出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10萬元)者計29家廠商,採購案件193案,金額合計631萬餘元。其中一家廠商單月採購案件數量高達40案,金額79萬餘元。為節省人力及增進採購效能,經於105年5月13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消防局自105年下半年開始研議適合之「開口契約」採購方式,並於106年度開始執行,由消防局局本部統籌辦理,已訂定開口契約41案,預算金額計6,041萬餘元,簡化逐案簽陳之行政程序,且符合政府採購法精神,即時解決小額或緊急性需求,並增加採購效能及達到節省人力、經費之成效,經該局統計結果,106年度約節省經費214萬餘元。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政府採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