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辦理民眾申請借用犬貓誘捕籠作業未臻周延,致有未符保護動物意旨之虞,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訂定相關借用管理辦法,健全管理機制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下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下稱動保處)辦理民眾申請借用犬貓誘捕籠作業,未明確規範借用人資格及處理流程,亦未規範借用人捕獲犬貓之後續處置及照護措施,經促請檢討改善,已訂定借用管理辦法,完善保護動物之理念,健全管理機制。
動保處為救援緊急危難之犬貓,並從源頭控制流浪犬貓之數量,提供犬貓誘捕籠供民眾申請借用,由民眾以較為安全方式自行捕捉流浪犬貓,並轉送該處照護,據該處統計民國(下同)106年1至2月總共出借犬貓誘捕籠計110次。臺中市審計處於106年3月查核發現,動保處辦理民眾申請借用犬貓誘捕籠作業,未明確規範借用處理流程,亦未規範借用人捕獲犬貓之後續處置及照護措施,僅由借用人填寫誘捕籠借用申請書即予出借,管理機制未臻周延,經於106年5月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動保處已於106年7月13日訂定臺中市誘捕籠借用管理辦法,明訂借用人限戶籍設於臺中市之市民,但曾有違反動物保護法情事者,得不予借用;借用人使用誘捕籠捕獲之犬貓,應依動物保護法妥善照顧,並立即通知或送交動保處;借用人如有違反動物保護法之情事,動保處得逕行收回誘捕籠,並視情節依動物保護法予以裁罰,以確保犬貓之安全,完善保護動物之理念,健全管理機制。
動保處為救援緊急危難之犬貓,並從源頭控制流浪犬貓之數量,提供犬貓誘捕籠供民眾申請借用,由民眾以較為安全方式自行捕捉流浪犬貓,並轉送該處照護,據該處統計民國(下同)106年1至2月總共出借犬貓誘捕籠計110次。臺中市審計處於106年3月查核發現,動保處辦理民眾申請借用犬貓誘捕籠作業,未明確規範借用處理流程,亦未規範借用人捕獲犬貓之後續處置及照護措施,僅由借用人填寫誘捕籠借用申請書即予出借,管理機制未臻周延,經於106年5月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動保處已於106年7月13日訂定臺中市誘捕籠借用管理辦法,明訂借用人限戶籍設於臺中市之市民,但曾有違反動物保護法情事者,得不予借用;借用人使用誘捕籠捕獲之犬貓,應依動物保護法妥善照顧,並立即通知或送交動保處;借用人如有違反動物保護法之情事,動保處得逕行收回誘捕籠,並視情節依動物保護法予以裁罰,以確保犬貓之安全,完善保護動物之理念,健全管理機制。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施政主題細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