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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政府辦理大武漁港航道維護及管理工作,未依漁港防治措施浚挖北側淤砂,肇致港口漂砂淤積情形屢現,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辦理浚挖,維護航道暢通

臺東縣大武漁港鳥瞰圖
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下稱臺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臺東縣政府辦理大武漁港航道維護及管理工作,未依漁港防治措施浚挖北側淤砂,肇致港口漂砂淤積情形屢現,漁民無法出海捕魚,經促請檢討改善,已辦理砂石浚挖並運至南岸海岸侵蝕區養灘,以維護航道暢通,並辦理砂石標售,增裕庫收。
臺東縣政府負責管理維護大武漁港,泊地面積1.89公頃,航道設計水深3.5公尺,船筏數170餘艘,其中漁筏及漁船進出漁港安全水深至少1.61公尺及3.41公尺,惟因沿岸漂砂問題屢現造成航道水深不足,於民國(下同)95至100年間,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下稱漁業署)補助工程經費共7,198萬餘元辦理港口航道疏浚工程,惟疏浚後,港口航道水深仍不足1.61公尺,且出海口部分地區淤積成大砂丘,屢造成漁民無法出海捕魚。臺東縣審計室於100年8月間查核發現,該府未依漁港防治漂砂措施浚挖北側淤砂,無法減少港口漂砂淤積情形,又浚挖砂石堆置於港區未辦理標售運離,致堆置空間不足,改運至南岸堆置,惟南岸隔離堤高度不足,砂石復遭越堤海浪沖刷流失,經於100年10月26日及102年1月11日分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東縣審計室追蹤後續改善情形,臺東縣政府業爭取漁業署於102至104年度補助北側沿岸漂砂疏浚計畫經費共3,750萬元,完工後已減緩漂砂淤積問題;嗣行政院核定臺東縣第二期(105-108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補助該府辦理漁港疏浚養灘及環境營造計畫,105年度編列經費2,560萬元,106至108年度經費各為1,600萬元。該府已加強隔離堤措施,並持續於102至106年辦理浚挖砂石運至南岸海岸侵蝕區養灘,養灘面積約4.8公頃,維護航道暢通,並將堆置港區之砂石辦理標售,數量8萬餘立方公尺,增裕庫收361萬餘元。
發布單位: 臺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臺東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海岸管理、水利、交通運輸、公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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