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未全面公開揭露轄管公設民營老人日間照顧中心評鑑資訊,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於網站公開相關資訊,提升便民服務品質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下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下稱社會局)未全面公開揭露轄管公設民營老人日間照顧中心經營績效評估考核資訊,經促請檢討改善,已於網站公開相關資訊,提升便民服務品質。
衛生福利部為健全長期照顧服務體系提供長期照顧服務,確保照顧及支持服務品質等目的,於民國(下同)104年6月3日制定公布長期照顧服務法(下稱長照法),並自106年6月3日施行。依長照法第39條規定略以,各市縣政府對長照機構應予輔導、監督、考核、檢查及評鑑,且評鑑結果應予公告。社會局為配合落實推動該項政策,106年度編列預算1億749萬餘元,委外辦理老人日間照顧中心,提供相關長期照顧服務。臺北市審計處於106年10月間查核發現,社會局轄管依老人福利法設立並委外經營之老人日間照顧中心計18家,惟該局未依規定公告最近1次辦理老人日間照顧中心經營績效評鑑結果,俾供民眾擇選送托參考,經於106年12月26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社會局已自107年1月25日起於該局網站全面公告公設民營老人日間照顧中心評鑑資訊,俾供民眾擇選參考,提升便民服務品質。
衛生福利部為健全長期照顧服務體系提供長期照顧服務,確保照顧及支持服務品質等目的,於民國(下同)104年6月3日制定公布長期照顧服務法(下稱長照法),並自106年6月3日施行。依長照法第39條規定略以,各市縣政府對長照機構應予輔導、監督、考核、檢查及評鑑,且評鑑結果應予公告。社會局為配合落實推動該項政策,106年度編列預算1億749萬餘元,委外辦理老人日間照顧中心,提供相關長期照顧服務。臺北市審計處於106年10月間查核發現,社會局轄管依老人福利法設立並委外經營之老人日間照顧中心計18家,惟該局未依規定公告最近1次辦理老人日間照顧中心經營績效評鑑結果,俾供民眾擇選送托參考,經於106年12月26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社會局已自107年1月25日起於該局網站全面公告公設民營老人日間照顧中心評鑑資訊,俾供民眾擇選參考,提升便民服務品質。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施政主題細項:
社會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