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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辦理地價稅徵課作業,間有未符合減免條件仍予免徵或以優惠稅率核課,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依法補徵稅款並釐正稅籍資料,維護租稅公平

地價稅課稅宣導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下稱財政稅務局)辦理地價稅稽徵作業,稅地種類變更未及時釐清,致不適用減免條款仍免徵或以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部分工廠登記已廢止或歇業仍減半核課地價稅,或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以優惠稅率核課,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全面清查及釐正稅籍資料,並依法補徵稅款,以維護租稅公平。
土地稅法第6條規定:「為發展經濟,促進土地利用,增進社會福利,對於國防、政府機關…及合理之自用住宅等所使用之土地,及重劃、墾荒、改良土地者,得予適當之減免。」財政稅務局為加強適用不同減免條件之土地案件控管,將稅地種類分為一般土地、住宅(宿舍)用地、供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公共設施保留地、空地、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三七五出租耕地、課徵田賦之一般用地及免徵田賦土地等9種,代號分別為1至9,其中代號2至9須列有減免適用條款。臺南市審計處民國(下同)105年10月運用電腦稽核軟體查核發現,部分稅地種類代號為"0"免徵地價稅之土地9,190件,未清查釐正免徵適用條款;另工廠登記已廢止或歇業,惟地價稅仍按工業用地稅率核課者3件;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以千分之2優惠稅率核課者852件,經於106年1月15日函請查明妥處。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財政稅務局已於106年12月底完成清查稅地種類代號為"0"之土地,有456件不符合減免條件,補徵稅額108萬餘元,8,734件已依適用之減免條款釐正稅地種類代號,並加強列管優惠稅率之適用;另855件不符合工業用地稅率減免條件及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補徵稅額372萬餘元,合計釐正稅籍10,045件,補徵稅款480萬餘元,以維護租稅公平。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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