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發生重大職災案件中近6成事業單位未曾受檢,又職業病粗發現率與美、德、日、韓等國家相較偏低等情事,經審計部於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揭露,嗣監察院立案調查後糾正勞動部
審計部查核發現,民國(下同)104年度國內發生重大職災案件中近6成事業單位未曾受檢,其中營造業發生重大職災比率為各行業之冠,又我國職業病粗發現率與美、德、日、韓等國家相較偏低,影響勞工職業傷病之診斷、治療及預防等,經於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揭露,嗣經監察院立案調查,於106年11月10日糾正勞動部。
勞動部每年依據勞動檢查法第6條規定,參酌我國勞動條件現況、職業災害嚴重率及傷害頻率等,訂定年度勞動檢查方針,各勞動檢查機構據以擬定勞動監督檢查計畫,於報請勞動部核備後實施。另為提供職業傷病勞工健康照護之服務,自91年起陸續委託大型醫學中心成立職業傷病防治中心,結合區域網絡醫院,建構職業傷病診治網絡,並於96年度起委託辦理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計畫及建置職業傷病通報系統等。
審計部查核發現,各勞動檢查機構囿於檢查能量,致104年度重大職災案件中,近6成事業單位於發生職災前未曾受檢,另以行業別分析,營造業具有工種複雜、勞工流動率高等特性,發生重大職災比率為各行業之冠,占全年重大職災件數逾5成;又現行職業傷病通報機制係以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及其網絡醫院為主要通報來源,尚未強制其他醫療機構或醫事人員通報,且職災發生件數與勞工保險職業災害實績費率連動,雇主多不願主動通報其他職業傷病等,均致我國職業病粗發現率明顯較美、德、日、韓等國家為低等情事,經函請勞動部督促職業安全衛生署賡續強化對高風險事業單位之監督及檢查,研謀提升職業病發現率,強化職業災害預防功能等,並於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勞動部主管重要審核意見揭露,嗣監察院審議上述審核報告時立案調查,於106年11月10日糾正勞動部。(詳監察院公報第3063期)
勞動部每年依據勞動檢查法第6條規定,參酌我國勞動條件現況、職業災害嚴重率及傷害頻率等,訂定年度勞動檢查方針,各勞動檢查機構據以擬定勞動監督檢查計畫,於報請勞動部核備後實施。另為提供職業傷病勞工健康照護之服務,自91年起陸續委託大型醫學中心成立職業傷病防治中心,結合區域網絡醫院,建構職業傷病診治網絡,並於96年度起委託辦理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計畫及建置職業傷病通報系統等。
審計部查核發現,各勞動檢查機構囿於檢查能量,致104年度重大職災案件中,近6成事業單位於發生職災前未曾受檢,另以行業別分析,營造業具有工種複雜、勞工流動率高等特性,發生重大職災比率為各行業之冠,占全年重大職災件數逾5成;又現行職業傷病通報機制係以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及其網絡醫院為主要通報來源,尚未強制其他醫療機構或醫事人員通報,且職災發生件數與勞工保險職業災害實績費率連動,雇主多不願主動通報其他職業傷病等,均致我國職業病粗發現率明顯較美、德、日、韓等國家為低等情事,經函請勞動部督促職業安全衛生署賡續強化對高風險事業單位之監督及檢查,研謀提升職業病發現率,強化職業災害預防功能等,並於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勞動部主管重要審核意見揭露,嗣監察院審議上述審核報告時立案調查,於106年11月10日糾正勞動部。(詳監察院公報第3063期)
發布單位:
第一廳
被審核機關:
勞動部
施政主題細項:
勞動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