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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花蓮市環保行政大樓完工後閒置,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完成附屬設施並進駐啟用,發揮設施使用功能

花蓮縣花蓮市清潔隊環保行政大樓
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下稱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花蓮縣花蓮市公所辦理黃金海岸南北濱-花蓮市清潔隊環保示範園區計畫,其中環保行政大樓完工後,因欠缺資源回收儲存場及環保車輛停車場等設施而未能進駐使用,致大樓閒置,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完成延續工程並進駐啟用,發揮設施使用功能。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於民國(下同)102年間辦理黃金海岸南北濱-花蓮市清潔隊環保示範園區計畫,核定經費6,126萬元,預定於104年底辦理完成。嗣因經費不足而辦理計畫變更,經行政院於104年11月2日同意追加延續工程經費3,400萬元,總經費增至9,526萬元(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補助7,143萬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1,430萬元、花蓮縣政府補助953萬元)。花蓮縣審計室於105年7月查核發現,該公所未覈實提報計畫經費,執行過程因預算經費不足而將資源回收儲存場、環保車輛停車場及雜項設施改列延續工程,肇致環保行政大樓於104年7月完工驗收合格後,因欠缺相關附屬設施,未能啟用而閒置,經於105年9月9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花蓮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該公所已自105年10月起陸續趕辦延續工程,於107年1月1日完工。清潔隊業於107年1月3日進駐,並啟用環保行政大樓、資源回收儲存場、環保車輛停車場、教育展示中心等設施,發揮設施使用功能,達成設置環保示範園區之計畫目標。
發布單位: 花蓮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公共工程、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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