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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東港旅遊服務中心大樓及漁港立體停車場完工後遲未啟用營運,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完成招商委外經營,發揮公共設施使用效益,增裕縣庫收入

屏東縣東港旅遊服務中心大樓
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下稱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屏東縣政府(下稱縣府)未積極辦理東港旅遊服務中心大樓及東港漁港立體停車場委外經營,遲未完成標租,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完成招商委外經營作業,發揮公共設施使用效益。
縣府為帶動東港地區觀光產業發展,於民國(下同)100年投資5,000萬元興建東港旅遊服務中心大樓,提供旅客前往小琉球之船運服務及零售餐飲服務等用途,自105年1月啟用後,與原委外經營廠商因商業空間賣場動線配置未取得共識,於106年1月解約;又縣府為紓緩當地車位難求之情形,於103年度投資7,543萬餘元興建東港漁港立體停車場,惟自105年9月完工後,遲未對外開放。屏東縣審計室分別於102年12月及105年5月查核發現,該2棟建物均有漏水情形,且進度落後,續於106年間追蹤發現,漏水情形雖已改善,惟旅遊服務中心之商業空間迄未委外經營、立體停車場遲未取得使用及營業執照等而未啟用,經分別於106年4月7日、7月20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屏東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縣府已於106年6月完成東港旅遊服務中心商業空間之招商,並於106年8月22日開始經營零售及餐飲服務,為期5年可收取權利金422萬餘元;東港漁港立體停車場於106年9月取得相關執照,106年10月1日啟用,委外經營5年,可收取權利金1,950萬元,發揮公共設施使用效益,增裕縣庫收入。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屏東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政府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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