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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西區區公所湖內里集會所間有閒置情形,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供作里辦公處辦理文康活動及政令宣導場所,有效提升公產使用效益

嘉義市湖內里集會所
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下稱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嘉義市西區區公所經管湖內里集會所,原供社區發展協會收托幼兒使用,因少子化影響,招生不易致閒置多時,惟未開放給里民休憩、集會使用,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供作里辦公處辦理各項文康育樂休閒聯誼及政令宣導等活動之場所,有效提升公產使用效益。
嘉義市政府為提供市民良好休憩空間,從事休閒娛樂活動,於東、西區興建興南等5處集會所,並由東、西區區公所分別訂定里集會所維護管理要點予以管理維護。嘉義市審計室民國(下同)105年3月查核發現,嘉義市湖內里集會所於76年4月興建完成,為2層樓建築物,造價65萬餘元,面積2,876平方公尺,由西區區公所管理維護,99年該公所出租給湖內社區發展協會供作托兒所使用,期間因受少子化影響,招生不易,於104年8月終止契約,迄105年3月均閒置,亦未開放給里民使用,經於105年4月函請市府督促該公所研謀改善,至106年5月仍未改善,復於106年6月再度函請檢討改進。
嗣經嘉義市審計室追蹤後續改善情形,該區公所已於106年8月將該集會所無償提供湖內里辦公處供作里民辦理各項文康育樂休閒聯誼及政令宣導等活動,及供作湖內里環保回饋基金管理委員會開設書法班、韻律操、圍棋班等研習課程之場地使用,經統計截至106年12月底約增加2,300使用人次,有效提升公產使用效益。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嘉義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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