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遲未依規定公告既有工業管線檢測報告應載內容供業者檢測遵循,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訂定相關檢測規範,完善既有工業管線管理機制,保障市民公共安全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下稱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未訂定既有工業管線管壁厚度腐蝕檢測應載內容,經促請檢討改善。已訂定相關檢測規範並公告,完善既有工業管線管理機制,保障民眾居住環境之安全。
依高雄市政府民國(下同)105年3月14日公布之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15條規定略以,使用公共區域之既有工業管線所有人,應每5年對其所有金屬管線辦理自輸出端至接受端之全線管壁厚度、鏽蝕及異常檢測,並自主管機關公告檢測報告應載內容後2年內,將檢測報告送主管機關備查並公告。高雄市審計處於105年10月查核發現,高雄市政府105年列管既有工業管線計78條,長度980公里,收取業者監理檢查費5,684萬餘元,惟環保局遲未訂定管壁厚度腐蝕檢測應載內容,致既有工業管線之所有人對應檢測內容項目無所遵循,無法及早辦理管線檢測,經於105年12月16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環保局已於106年5月18日公告既有工業管線及民生用輸氣管線檢測報告應載內容,規範4吋(含)以上金屬管線,應以智慧型管線檢測器(Intelligent Pig,簡稱IP)方法檢測,未滿4吋之金屬管線,應以緊密電位、超音波測厚法及持壓測漏法檢測等,並詳述各管線檢測結果,完善既有工業管線之管理機制,保障民眾居住環境之安全。
依高雄市政府民國(下同)105年3月14日公布之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15條規定略以,使用公共區域之既有工業管線所有人,應每5年對其所有金屬管線辦理自輸出端至接受端之全線管壁厚度、鏽蝕及異常檢測,並自主管機關公告檢測報告應載內容後2年內,將檢測報告送主管機關備查並公告。高雄市審計處於105年10月查核發現,高雄市政府105年列管既有工業管線計78條,長度980公里,收取業者監理檢查費5,684萬餘元,惟環保局遲未訂定管壁厚度腐蝕檢測應載內容,致既有工業管線之所有人對應檢測內容項目無所遵循,無法及早辦理管線檢測,經於105年12月16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環保局已於106年5月18日公告既有工業管線及民生用輸氣管線檢測報告應載內容,規範4吋(含)以上金屬管線,應以智慧型管線檢測器(Intelligent Pig,簡稱IP)方法檢測,未滿4吋之金屬管線,應以緊密電位、超音波測厚法及持壓測漏法檢測等,並詳述各管線檢測結果,完善既有工業管線之管理機制,保障民眾居住環境之安全。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標準檢驗、環境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