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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文化局未建立古蹟及歷史建築防災安全機制,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建置防災體系及設置防災設備,強化文化資產防災安全機制

新竹都城隍廟
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下稱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市文化局辦理古蹟及歷史建築管理維護作業,未建立防災安全機制,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建置防災體系及設置防災設備,強化文化資產防災安全機制。
據文化部統計資料,截至民國(下同)104年3月底止,新竹市文化局轄管之古蹟及歷史建築計43處,其中舊城區1平方公里內即有29處古蹟及歷史建築,且多以土、木、磚架構為主,保存維護不易,加以新竹地區氣候潮溼,古蹟、歷史建築材質大多劣化,常因颱風、地震、火災等天然或人為災害,而造成毀壞。新竹市審計室於104年3月查核發現,新竹市文化局未建置古蹟及歷史建築等文化資產防災安全機制,不利文化資產之保全,經於104年4月1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市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新竹市文化局已於106年7月完成新竹市古蹟歷史建築全區防災守護評估計畫,以建置新竹市古蹟及歷史建築等文化資產防災安全機制體系,並按第一期規劃內容,於106年12月7日完成新竹都城隍廟、新竹關帝廟、新竹州警察局高等官舍及新竹市孔廟等4處重要古蹟及歷史建築之防災設備設置,強化文化資產防災安全機制。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新竹市文化局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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