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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地政局辦理市地重劃業務,未適時參考市場利率水準辦理財務調度,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與金融機構重新議約,節省利息支出

臺中市第14期市地重劃工程示意圖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下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政府地政局(下稱地政局)辦理第13期、第14期市地重劃業務,向金融機構融資,未適時因應市場利率水準,與金融機構重新議約調降利率,經促請檢討改善,已重新議約,獲致較低利率之借款,節省利息支出。
臺中市政府為推動市地重劃業務,設置臺中市市地重劃基金,該基金開發費用涵括工程費用、重劃費用、差額地價補償費、借款本息及其他與該重劃開發相關經費等。地政局為籌措第13期大慶市地重劃、第14期美和庄市地重劃開發費用,向金融機構融資,借款利率分別為1%、0.99%,截至民國(下同)104年12月底止,借款餘額分別為新臺幣10億元、20億元。臺中市審計處於105年2月16日查核發現,該局向金融機構借貸之利率較臺中市政府財政局向金融機構借貸之利率(介於0.445%至0.510%)為高,該局未適時因應市場利率水準,與金融機構重新議約調降利率,徒增利息支出,經於105年4月8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地政局已於105年10月31日償還上揭第13、14期市地重劃案原借款30億元,並分別向金融機構借貸較低利率之借款30億元及40億元,截至106年10月31日止,一年可節省利息支出3,598萬餘元,減少土地開發費用,維護地主權益。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施政主題細項: 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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