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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開發嘉義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之產權移撥及都巿計畫變更作業費時,致未能如期引入民間資源參與投資營運,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善策,已委外營運,挹注雲嘉地區文創新能量

嘉義文化創意產業園區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下稱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文化部開發嘉義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因園區產權移撥及都巿計畫變更作業費時,致未能如期引入民間資源參與投資營運,經函請研謀善策。園區已委外營運,挹注雲嘉地區文創新能量。
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民國(下同)101年5月20日改制為文化部〕為開發文創產業聚落,於92年承接前臺灣省菸酒公賣局(91年7月1日改制為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之嘉義酒廠,累計投入6億2,195萬餘元整建經費,規劃修建為嘉義文化創意產業園區,預計99至100年度引入民間資源參與投資,101年度正式營運。教育農林審計處於101及103年度查核發現,因園區於95年8月及9月方完成都巿計畫變更及產權移撥作業,致園區內建築物整修工程延至102年5月完工,嗣因園區位處嘉義巿中心,土地租金成本負擔較高,影響廠商投資意願,致未能如期引入民間資源參與投資營運。經分別於102年3月及104年3月函請研謀善策,積極辦理招商作業。
嗣經教育農林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文化部已於105年1月11日與○○文創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委託營運契約,同年3月完成土地及建物點交,並自同年7月起開園試營運。截至106年10月底止,已舉辦329場文創活動,總計吸引23萬餘人次參訪,挹注雲嘉地區文創新能量。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文化部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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