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未將未完成公共安全申報之營業場所刊登市政府網站,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適時公開相關資料,提升政府施政透明度及維護公共安全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下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下稱都市發展局)未公開未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之營業場所明細資料,不利於民眾選擇安全消費地點,及促使業者改善建築物安全,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公開相關場所明細資料,提升政府施政透明度及維護公共安全。
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附表一規定,商業類建築物應於每年第2季完成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次依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取締執行要點第2點規定略以,市縣主管建築機關應檢查申報之營業場所,如有未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等情事者,應將該營業場所名稱及地點刊登於市縣政府網站。臺中市審計處於民國(下同)104年11月查核發現,臺中市轄區應於104年度第2季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之商業類營業場所計1,200處,其中已完成申報者942處、未完成申報者258處(約占21.50%),惟都市發展局未依前揭規定將未完成申報之營業場所明細資料刊登於臺中市政府網站,不利於民眾選擇安全消費地點,及促使業者改善建築物安全,經於105年1月14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都市發展局於105年9月2日在「政府資料開放平臺」刊登71處105年第2季未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之商業類營業場所明細資料,以供各界參考;另統計截至106年11月10日止,累計瀏覽次數已達469次,協助民眾選擇安全消費地點,提升政府施政透明度及維護公共安全。
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附表一規定,商業類建築物應於每年第2季完成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次依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取締執行要點第2點規定略以,市縣主管建築機關應檢查申報之營業場所,如有未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等情事者,應將該營業場所名稱及地點刊登於市縣政府網站。臺中市審計處於民國(下同)104年11月查核發現,臺中市轄區應於104年度第2季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之商業類營業場所計1,200處,其中已完成申報者942處、未完成申報者258處(約占21.50%),惟都市發展局未依前揭規定將未完成申報之營業場所明細資料刊登於臺中市政府網站,不利於民眾選擇安全消費地點,及促使業者改善建築物安全,經於105年1月14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都市發展局於105年9月2日在「政府資料開放平臺」刊登71處105年第2季未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之商業類營業場所明細資料,以供各界參考;另統計截至106年11月10日止,累計瀏覽次數已達469次,協助民眾選擇安全消費地點,提升政府施政透明度及維護公共安全。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都市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