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溪湖鎮公所未積極辦理鎮立聯合托兒所新建工程,延宕多年遲未完成,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完工啟用,提升幼教學習環境及品質
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下稱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彰化縣溪湖鎮公所(下稱溪湖鎮公所)未積極籌措聯合托兒所新建工程經費,致執行進度嚴重落後,延宕多年遲未完成托兒所啟用,不利幼教環境之改善,經函請研謀改善。該公所已籌足相關經費,並落成啟用鎮立幼兒園,提升幼教學習環境及品質。
溪湖鎮公所原設立之公立幼兒園(計10個分班)係借用社區活動中心辦理幼兒收托,因建築物老舊,軟、硬體方面難符教保需求,其設施設備亦未符托兒所設置辦法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且間有5個分班未領有建築物使用執照,該公所爰規劃辦理溪湖鎮立聯合托兒所新建工程,預定民國(下同)97年6月底發包,99年7月底完工。彰化縣審計室101年10月查核發現,溪湖鎮公所未積極籌措聯合托兒所新建工程經費,僅於97年編列2,000萬元經費而無法發包,執行進度嚴重落後,經於101年12月3日函請研謀改善。復於103年1月查核發現,該公所雖於102年編列總工程經費2,000萬元後,於102年11月29日決標,惟仍欠缺完成托兒所立案申請之相關設施經費,無法及時彰顯工程效益,復於104年1月14日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彰化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溪湖鎮立托兒所新建工程於104年9月2日驗收合格,溪湖鎮公所另於104年度編列2,000萬元辦理托兒所設施設備工程,106年4月27日竣工,並完成幼兒園立案申請應配置之設施設備,同年7月14日取得幼兒園設立許可證。截至106年10月底止,溪湖鎮公所已將原幼兒園內幼兒計113人遷至新建鎮立幼兒園,並招收新生92人,共205人,提升鎮內幼教學習環境及品質。
溪湖鎮公所原設立之公立幼兒園(計10個分班)係借用社區活動中心辦理幼兒收托,因建築物老舊,軟、硬體方面難符教保需求,其設施設備亦未符托兒所設置辦法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且間有5個分班未領有建築物使用執照,該公所爰規劃辦理溪湖鎮立聯合托兒所新建工程,預定民國(下同)97年6月底發包,99年7月底完工。彰化縣審計室101年10月查核發現,溪湖鎮公所未積極籌措聯合托兒所新建工程經費,僅於97年編列2,000萬元經費而無法發包,執行進度嚴重落後,經於101年12月3日函請研謀改善。復於103年1月查核發現,該公所雖於102年編列總工程經費2,000萬元後,於102年11月29日決標,惟仍欠缺完成托兒所立案申請之相關設施經費,無法及時彰顯工程效益,復於104年1月14日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彰化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溪湖鎮立托兒所新建工程於104年9月2日驗收合格,溪湖鎮公所另於104年度編列2,000萬元辦理托兒所設施設備工程,106年4月27日竣工,並完成幼兒園立案申請應配置之設施設備,同年7月14日取得幼兒園設立許可證。截至106年10月底止,溪湖鎮公所已將原幼兒園內幼兒計113人遷至新建鎮立幼兒園,並招收新生92人,共205人,提升鎮內幼教學習環境及品質。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行政管理、地方自治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