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未建立周妥濫用藥物學生輔導及通報資料移轉機制,影響追蹤輔導成效,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業已訂定相關規定及建置通報系統,提供周延轉銜輔導及服務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下稱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教育部未建立周妥濫用藥物學生輔導及通報資料移轉機制,學生轉學或升學後,原就讀學校囿於個人資料權益保護規定,無法將濫用藥物學生之輔導及通報資料移轉至現就讀學校,形成輔導空窗期,經促請教育部檢討改善。業已訂定相關規定並建置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通報系統,提供整體性與持續性之轉銜輔導及服務。
依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規定,凡經確認尿液中有毒品反應、坦承曾吸食毒品或經檢警查獲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學生,學校應完成校安通報並施予輔導,以協助脫離毒品危害。教育農林審計處於民國(下同)101年11月間查核發現,國中階段藥物濫用學生轉學或升學後,囿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利保障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原就讀學校之輔導資料無法移轉至現就讀學校,致現就讀學校無法於學生入學時立即掌握輔導資料,須重新觀察始能發現濫用藥物學生,形成輔導空窗期,經函請教育部檢討改善。該部雖已推動「學生輔導法」立法,經立法院於103年10月28日三讀通過,並於104年12月8日訂定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惟教育農林審計處於105年3月追蹤查核發現,該部尚未依上開辦法建置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通報系統與相關作業規定,以協助學校順利推動學生轉銜及服務,再於同年6月6日函請該部檢討改善。
嗣經教育農林審計處賡續追蹤改善情形,教育部業於106年1月26日訂定「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通報注意事項」,並於同年5月1日啟用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通報系統。截至106年10月23日止,經原就讀學校評估列為轉銜學生,上傳通報系統者,計有7,987筆,現就讀學校可利用通報系統接收轉銜學生之輔導資料,提供濫用藥物學生整體性與持續性之轉銜輔導及服務。
依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規定,凡經確認尿液中有毒品反應、坦承曾吸食毒品或經檢警查獲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學生,學校應完成校安通報並施予輔導,以協助脫離毒品危害。教育農林審計處於民國(下同)101年11月間查核發現,國中階段藥物濫用學生轉學或升學後,囿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利保障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原就讀學校之輔導資料無法移轉至現就讀學校,致現就讀學校無法於學生入學時立即掌握輔導資料,須重新觀察始能發現濫用藥物學生,形成輔導空窗期,經函請教育部檢討改善。該部雖已推動「學生輔導法」立法,經立法院於103年10月28日三讀通過,並於104年12月8日訂定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惟教育農林審計處於105年3月追蹤查核發現,該部尚未依上開辦法建置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通報系統與相關作業規定,以協助學校順利推動學生轉銜及服務,再於同年6月6日函請該部檢討改善。
嗣經教育農林審計處賡續追蹤改善情形,教育部業於106年1月26日訂定「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通報注意事項」,並於同年5月1日啟用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通報系統。截至106年10月23日止,經原就讀學校評估列為轉銜學生,上傳通報系統者,計有7,987筆,現就讀學校可利用通報系統接收轉銜學生之輔導資料,提供濫用藥物學生整體性與持續性之轉銜輔導及服務。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教育部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