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辦理竹南頭份污水下水道系統促參建設計畫,民間機構逾期完成用戶接管未繳納違約金,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收繳逾期違約金
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下稱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苗栗縣政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苗栗縣竹南頭份污水下水道系統(BOT)建設計畫,民間機構未依投資契約規定自簽約日之翌日起6年內,完成規定之接管戶數,該府未督促民間機構儘速繳納逾期違約金,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依投資契約規定收繳逾期違約金5,360萬元。
苗栗縣政府於民國(下同)98年間辦理促進民間參與苗栗縣竹南頭份污水下水道系統(BOT)建設計畫,並於98年3月24日與民間機構簽定投資契約,民間總投資金額44億餘元,計畫許可年限計35年,內容包含水資源回收中心、竹南頭份地區污水下水道主幹管、次幹管及分支管等設施規劃、設計、興建及營運。苗栗縣審計室於106年2月查核發現,依計畫投資契約規定,乙方應自簽約日之翌日起6年內完成用戶接管16,342戶,惟民間機構未依規定於104年3月24日完成接管戶數,迨至105年3月24日始達成,且以申請展延工期為由不繳納逾期違約金,致生履約爭議,該府迄至106年2月8日止,歷經11個月餘,仍未完成督促民間機構繳納逾期違約金,爰於106年2月18日函請該府檢討改善。
嗣經苗栗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苗栗縣政府已於106年3月20日召開履約爭議協調會,經民間機構認同逾期違約金5,360萬元事實,並於同年8月28日完成繳納。另該府為防杜類此情事再發生,已於同年11月3日函請履約管理單位每月提報定期工作報告、分別按週巡查及按月查核嚴密控管後續用戶接管履約進度,督請民間機構積極趕工。
苗栗縣政府於民國(下同)98年間辦理促進民間參與苗栗縣竹南頭份污水下水道系統(BOT)建設計畫,並於98年3月24日與民間機構簽定投資契約,民間總投資金額44億餘元,計畫許可年限計35年,內容包含水資源回收中心、竹南頭份地區污水下水道主幹管、次幹管及分支管等設施規劃、設計、興建及營運。苗栗縣審計室於106年2月查核發現,依計畫投資契約規定,乙方應自簽約日之翌日起6年內完成用戶接管16,342戶,惟民間機構未依規定於104年3月24日完成接管戶數,迨至105年3月24日始達成,且以申請展延工期為由不繳納逾期違約金,致生履約爭議,該府迄至106年2月8日止,歷經11個月餘,仍未完成督促民間機構繳納逾期違約金,爰於106年2月18日函請該府檢討改善。
嗣經苗栗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苗栗縣政府已於106年3月20日召開履約爭議協調會,經民間機構認同逾期違約金5,360萬元事實,並於同年8月28日完成繳納。另該府為防杜類此情事再發生,已於同年11月3日函請履約管理單位每月提報定期工作報告、分別按週巡查及按月查核嚴密控管後續用戶接管履約進度,督請民間機構積極趕工。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苗栗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政府採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