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民雄鄉公所經管游泳池營運欠佳,部分期間低度使用或閒置,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委託廠商經營管理,全年開放使用,增進公產使用效益
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下稱嘉義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嘉義縣民雄鄉公所經管游泳池,未衡酌民眾使用需求規劃全年開放並改善相關設備,營運期間有低度使用或閒置情形,經促請研謀改善。已委託廠商經營管理,全年開放使用,並改善游泳池相關設備,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及增進公產使用效益。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於民國(下同)85年5月間斥資1,718萬元興建該游泳池,99年5月委外經營期滿後,由該公所收回自行管理營運,並投入經費1,321萬餘元辦理過濾系統、池體等設備修繕,預計整修完成後採全年四季開放使用。嘉義縣審計室於102年5月及104年5月查核發現,該公所因缺乏管理營運游泳池之人力及經驗,於101至103年間以勞務契約委託廠商代為營運,各年度僅於夏季分別營運83天、67天及57天,全年度平均開放67天,約占全年度之18.36%,未衡酌使用者需求全年開放供民眾使用,且未改善游泳池熱水淋浴等相關設施,致營運期間游泳池有低度使用或閒置情形,未能發揮公產應有效能,經於102年6月及104年7月函請民雄鄉公所研謀改善。
嗣經嘉義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該公所為提高游泳池使用率,已於105年間整修熱水淋浴等相關設備,並於105年4月賡續以短期之勞務契約委託專業廠商代為營運180天,且於105年6月協調鄰近學校至該游泳池進行游泳教學,並加強游泳池特色行銷及優惠資訊等改善措施,該期間泳客使用達8,658人次。復為有效控減成本及提升服務品質,於106年3月24日委託民間專業經營,履約期間5年,採全年開放,並依經營年度稅後淨利酌收2%至10%回饋金,每年可節省人事費及水電費等約219萬餘元。據統計106年3月至9月底止,累積使用12,683人次,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及增進公產使用效益。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於民國(下同)85年5月間斥資1,718萬元興建該游泳池,99年5月委外經營期滿後,由該公所收回自行管理營運,並投入經費1,321萬餘元辦理過濾系統、池體等設備修繕,預計整修完成後採全年四季開放使用。嘉義縣審計室於102年5月及104年5月查核發現,該公所因缺乏管理營運游泳池之人力及經驗,於101至103年間以勞務契約委託廠商代為營運,各年度僅於夏季分別營運83天、67天及57天,全年度平均開放67天,約占全年度之18.36%,未衡酌使用者需求全年開放供民眾使用,且未改善游泳池熱水淋浴等相關設施,致營運期間游泳池有低度使用或閒置情形,未能發揮公產應有效能,經於102年6月及104年7月函請民雄鄉公所研謀改善。
嗣經嘉義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該公所為提高游泳池使用率,已於105年間整修熱水淋浴等相關設備,並於105年4月賡續以短期之勞務契約委託專業廠商代為營運180天,且於105年6月協調鄰近學校至該游泳池進行游泳教學,並加強游泳池特色行銷及優惠資訊等改善措施,該期間泳客使用達8,658人次。復為有效控減成本及提升服務品質,於106年3月24日委託民間專業經營,履約期間5年,採全年開放,並依經營年度稅後淨利酌收2%至10%回饋金,每年可節省人事費及水電費等約219萬餘元。據統計106年3月至9月底止,累積使用12,683人次,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及增進公產使用效益。
發布單位:
嘉義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地方自治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