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委託區公所辦理農路拓修改善及復建工程,未以開口契約辦理設計監造採購,致拉長修復期程,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改採開口契約,提升採購效率,增進農產運輸安全

臺南市龍崎區可果美產業道路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南市政府農業局(下稱農業局)委託區公所辦理農路拓修改善及復建工程,以逐件工程委託設計,而未以開口契約方式辦理設計監造採購,致拉長修復期程,經函請檢討改善。農業局督促區公所後,已有19個區公所改以開口契約方式辦理,平均每件工程採購前置作業時間約可節省14至30天,提升採購效率,增進農產運輸安全。
農業局為改善及維護既有農路之完整暢通,民國(下同)102年度委託新營等28個區公所辦理農路拓修改善及復建工程438件,委辦金額計2億6,682萬餘元。臺南市審計處於103年4月派員查核發現,各區公所辦理之農路拓修改善及復建工程,案小量多,性質類似,其委託設計監造採購採逐案發包,未以開口契約方式辦理,採購前置作業時間需時23至50天,因而拉長修復期程,影響農產運輸安全及民眾生活便利。經於103年6月函請農業局研謀改善,以提升採購效率。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農業局104至105年間多次於農路拓修改善及復建工程進度檢討會,鼓勵各區公所考量業務實際需求,改以開口契約方式辦理委託設計監造採購。經各區公所衡酌歷年工程件數及辦理時程之急迫性等實際業務狀況後陸續參採,截至106年8月底,已有新營等19個區公所將相關委託設計監造採購改以開口契約方式辦理,據上開區公所估計平均每件工程採購前置工作時間約可縮短14至30天,提升採購效率,增進農產運輸安全。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
施政主題細項: 農業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