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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未運用精確度較高方法清查膠帶業以外之行業別申報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排定清查計畫,追繳空氣污染防制費及督促廠商改善防制設備,提升空氣品質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下稱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未運用精確度較高方法清查膠帶業以外之行業別申報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經促請環保局擬定清查計畫,民國(下同)105年度已增加清查PU合成皮業者準確排放量,並追繳空污費5,190萬餘元,且適時督促廠商改善防制設備,以提升空氣品質。
環保局為削減桃園地區「臭氧(O3)」污染物,於102年3月24日至103年3月23日間,辦理揮發性有機物及連續自動監測污染源調查及管制計畫(經費1,900萬元),針對臭氧之前驅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進行監測、調查及管制,以提升空氣品質。依「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略以,公私場所以排放係數計算揮發性有機物之排放量及空污費,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核有嚴重低估時,應在收到主管機關通知文件之次季起,改以精確度較高之方法計算排放量與空污費。桃園市審計處於103年10月間查核發現,環保局未排定計畫,以精確度較高方法清查膠帶業以外之行業,致未能有效掌握轄內揮發性有機物整體排放量及空污費之低估情形,經於103年12月11日函請環保局研謀改善。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環保局囿於人力有限,已於104年度排定前20大揮發性有機物固定污染源1年1行業別清查計畫,並於105年度運用精確度較高方法清查20家PU合成皮業者準確排放量,及追繳空氣污染防制費5,190萬餘元,且適時督促廠商改善防制設備,提升空氣品質。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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