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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分年提撥補足差額,維護員工退休權益

新竹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情形
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下稱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竹農產運銷公司)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經促請檢討改善,已經董、監事會議決議,自民國(下同)107年度起分3年編列預算補足差額,維護員工退休權益。
勞動基準法第56條於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施行,規定雇主應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並專戶儲存,每年年度終了前,應估算專戶餘額,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成就退休條件勞工退休金者,雇主應於次年度3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並送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新竹市審計室於106年4月查核發現,新竹農產運銷公司適用勞基法之員工計49人,惟截至106年4月底止,該公司未依上開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經於106年5月25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市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該公司已於106年9月20日召開臨時董、監事會議,決議自107至109年度,分3年編列預算補足應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1,135萬餘元,107年度並已編列預算400萬元,以維護員工退休權益。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新竹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施政主題細項: 勞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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