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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變更土石疏濬工程及標售作業順序,廠商低價搶標情形頻仍,且採用工地取樣實驗最高數值作為重量換算基準,造成機關收入減少,經審計機關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

南投縣北港溪龍興吊橋工區砂石車進出管制站
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下稱南投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南投縣政府辦理土石疏濬工程及標售作業,由先疏濬、後標售,變更為先標售、後疏濬,致疏濬工程投標廠商低價搶標情形頻仍,且土石過磅重量換算為體積之密度,採用工地取樣實驗最高數值,造成機關收入減少,經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南投縣政府。
南投縣政府為解決防汛期間轄區內中央管理河川、自管河川及野溪土石淤積問題,增加防汛期之洪水排放功能,以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自民國(下同)101年起至103年6月底止,辦理土石疏濬工程類採購計21件,決標金額總計2億8,986萬餘元,並辦理財物變賣之土石標售案件共13件,以體積作為計價單位,標售土石方616萬餘立方公尺,標售收入總計14億1,163萬餘元。
南投縣審計室於103年8月查核發現,該府自103年起將土石疏濬及標售作業順序,由先辦理疏濬工程發包再辦理土石標售作業,變更為先辦理土石標售作業再辦理疏濬工程發包,惟疏濬工程平均決標標比52.23%,較101至102年之平均決標標比59.69%,低7.46個百分點,工程投標廠商低價搶標情形頻仍;該府土石標售係以體積計價,惟以提貨廠商載運土石車輛,進出河川工地管制站地磅過磅之累計總重量(公噸),管控提貨總量,其土石重量換算為體積之密度,採用工地取樣實驗最高數值,造成機關收入減少。經於105年11月8日陳報監察院,嗣經監察院立案調查結果,於106年8月8日糾正南投縣政府。(詳監察院公報第3049期)
發布單位: 南投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南投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水利、公共工程、政府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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