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辦理臺北大學特定區安置住宅工程進度遲延,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完工全數交屋安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下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下稱城鄉發展局)辦理臺北大學特定區安置住宅工程,廠商興建工程進度遲延,未依計畫預定期程完成交屋,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完工全數交屋安居,落實安置承諾及社會住宅扶助安居政策。
前臺北縣政府[民國(下同)99年12月25日改制為新北市政府]於86年開發臺北大學特定區辦理區段徵收,為辦理安置區段徵收範圍內合法住戶拆遷計畫,於100年規劃興建5棟14層樓之安置住宅,工程經費17億餘元,除可容納拆遷戶安置外,並提供部分住宅作為推動青年住宅政策等用途,該計畫預定於104年10月完工。新北市審計處105年12月派員查核發現,該興建計畫於102年7月開工,嗣因施工廠商發生財務危機遣散員工而停止繼續施作,城鄉發展局為維護拆遷戶權益,經按契約約定協調原共同投標成員成立統包團隊,承接合約相關施工權利義務,並延長完工期限至105年8月,惟迄105年11月底仍未完工,影響安置承諾與青年住宅招租政策之推動作業,經於106年2月3日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該局已於106年2月至5月間召開多次協調會議協助廠商儘早完工與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並於106年6月12日完成工程驗收,自同年6月26日起辦理安置住宅點交作業,截至同年8月底368戶拆遷戶已完成交屋。另分配26戶作為公有出租住宅,其中3戶提供青年與銀髮共同居住實驗,促進高齡族群與年輕人跨世代共居分享與交流生活;23戶於106年8月起辦理青年社會住宅招租,落實社會住宅扶助安居政策。
前臺北縣政府[民國(下同)99年12月25日改制為新北市政府]於86年開發臺北大學特定區辦理區段徵收,為辦理安置區段徵收範圍內合法住戶拆遷計畫,於100年規劃興建5棟14層樓之安置住宅,工程經費17億餘元,除可容納拆遷戶安置外,並提供部分住宅作為推動青年住宅政策等用途,該計畫預定於104年10月完工。新北市審計處105年12月派員查核發現,該興建計畫於102年7月開工,嗣因施工廠商發生財務危機遣散員工而停止繼續施作,城鄉發展局為維護拆遷戶權益,經按契約約定協調原共同投標成員成立統包團隊,承接合約相關施工權利義務,並延長完工期限至105年8月,惟迄105年11月底仍未完工,影響安置承諾與青年住宅招租政策之推動作業,經於106年2月3日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該局已於106年2月至5月間召開多次協調會議協助廠商儘早完工與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並於106年6月12日完成工程驗收,自同年6月26日起辦理安置住宅點交作業,截至同年8月底368戶拆遷戶已完成交屋。另分配26戶作為公有出租住宅,其中3戶提供青年與銀髮共同居住實驗,促進高齡族群與年輕人跨世代共居分享與交流生活;23戶於106年8月起辦理青年社會住宅招租,落實社會住宅扶助安居政策。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施政主題細項:
地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