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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部分洗街車、掃街車及沖吸溝泥車,核有低度使用情形,且未訂定清疏作業實施規定,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有效提升使用效率,且訂定相關作業規 定,提升清疏成效

高雄市沖吸溝泥車之運作情形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下稱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經管之洗街車、掃街車及沖吸溝泥車,核有部分車輛低度使用情形,另辦理溝渠清疏作業時,未訂定清疏作業實施規定,經促請研謀改善。環保局已大幅提升車輛使用率,且訂定側溝清疏作業實施規定,提升清疏成效。
環保局為有效提高道路清掃效率及溝渠排水功能,於民國(下同)100至104年度,共購置5輛洗街車、26輛掃街車,及20輛沖吸溝泥車,總金額為2億3,792萬餘元。經高雄市審計處於105年5月查核發現,因人員對上開車輛操作方式不熟稔,100年至105年5月底止,每輛車每個月之使用率僅為3.78次、5.15次,及3.93次,核有低度使用情形,且未依內政部訂定之雨水下水道清疏作業規範,訂定清疏作業實施規定,以排定年度側溝水道預定檢視、清理之進度及期程,經於105年8月2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環保局已於105年8月函請各區清潔隊,派員參加教育訓練,並於105年11月訂定側溝清疏作業實施規定,要求各區清潔隊確實辦理並提報年度清疏計畫,已達成提高道路清掃效率,及提升清疏成效。據該局106年8月統計,105年8月至106年7月,有關洗街車、掃街車及沖吸溝泥車,每輛車每個月之使用率已分別增為6.89次、17.11次,及8.85次。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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