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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及所屬部分機關未適時檢討用電契約費率,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業參考歷史用電量及評估用電成本結構,申辦最適契約費率,節省電費支出

苗栗縣政府推動全「栗」節電運動
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下稱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苗栗縣政府及所屬部分機關未適時檢討用電情形,洽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電公司)修正合理契約容量或變更契約費率,徒增電費支出,經函請研謀改善。已通盤檢討調整依最適契約費率計費,每年可節省電費3百萬餘元,減少公帑支出。
苗栗縣政府為配合中央政府節能減碳政策,自民國(下同)103年起辦理節電運動,推動公部門節電診斷與輔導,協助各單位加強掌握自身用電情況以減少用電量及節省電費負擔。苗栗縣審計室105年11月查核發現,苗栗縣政府及所屬公務機關計20個,其中稅務局等13個機關經管76處辦公廳舍,未參考過去用電量檢討現行用電級距,洽台電公司訂定最適契約容量,或未妥適評估用電成本結構,將契約費率由非時間電價契約變更為住商型簡易時間電價契約,徒增電費支出,經於106年1月23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苗栗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自106年2月至8月底止,苗栗縣政府所屬稅務局等13個機關已全面檢討用電契約,並依最適費率結構向台電公司申請修正4處辦公廳舍用電契約容量,及變更33處辦公廳舍用電契約為住商型簡易時間電價契約。據統計,每年可節省電費支出約3百萬餘元。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苗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
施政主題細項: 能源、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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