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利息差額補貼基準未適時隨市場利率調整,經審計部促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檢討妥處,已修正相關法規調降補貼基準
審計部查核發現,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下稱農業金融局)常年以固定利率作為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下稱專案農貸)利息差額補貼基準,未適時隨市場利率及經濟情勢變化調整,有偏離市場實況及過度補貼之虞,經函請農業金融局檢討妥處。該局已修正相關規範及調降補貼基準,有利政府資源有效運用。
農業金融局為提升金融機構承作專案農貸案件意願,訂有專案農貸利息差額補貼基準,由農業發展基金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逐年編列預算,補貼經辦金融機構作業成本及風險,民國(下同)102至104年度補貼金額分別為31億3,445萬餘元、26億2,456萬餘元及23億526萬餘元。審計部查核發現,上開專案農貸利息差額補貼基準係固定利率,與政府其他政策性貸款採浮動利率不同,未隨市場利率及經濟情勢變化適時調整,且該局未訂定檢討機制,常年以固定利率補貼經辦金融機構,有偏離市場實況及過度補貼之虞,致部分借戶於申貸後未將資金用於農漁業經營移作他用,經於104年12月23日函請該局檢討妥處。
嗣經審計部追蹤改善情形,農業金融局已參考中央銀行重貼現率變動情形,修正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迄至106年8月31日業調降專案農貸補貼基準0.28個百分點,節省政府支出2億8,581萬餘元,有利政府資源有效運用,另已委外研究利率制度化之可行性,逐步完善相關管控機制。
農業金融局為提升金融機構承作專案農貸案件意願,訂有專案農貸利息差額補貼基準,由農業發展基金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逐年編列預算,補貼經辦金融機構作業成本及風險,民國(下同)102至104年度補貼金額分別為31億3,445萬餘元、26億2,456萬餘元及23億526萬餘元。審計部查核發現,上開專案農貸利息差額補貼基準係固定利率,與政府其他政策性貸款採浮動利率不同,未隨市場利率及經濟情勢變化適時調整,且該局未訂定檢討機制,常年以固定利率補貼經辦金融機構,有偏離市場實況及過度補貼之虞,致部分借戶於申貸後未將資金用於農漁業經營移作他用,經於104年12月23日函請該局檢討妥處。
嗣經審計部追蹤改善情形,農業金融局已參考中央銀行重貼現率變動情形,修正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迄至106年8月31日業調降專案農貸補貼基準0.28個百分點,節省政府支出2億8,581萬餘元,有利政府資源有效運用,另已委外研究利率制度化之可行性,逐步完善相關管控機制。
發布單位:
第四廳
被審核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
施政主題細項:
金融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