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未妥為規劃捷運大安森林公園站低耗節能展示屋之營運模式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下稱臺北市審計處)調查發現,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下稱捷運局)所管捷運大安森林公園站之低耗節能展示屋,自捷運信義線通車營運開放以來,整體營運效能欠佳,經促請檢討改善。相關低耗節能設備已贈與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展示屋空間則移交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捷運公司)作商業使用,活化市有空間。
捷運局經管捷運信義線大安森林公園站之低耗節能展示屋,係臺北市政府於民國(下同)96年間納入大安森林公園站規劃辦理,建造總經費2,540萬餘元,自102年11月24日開放民眾參觀,以宣導及展示教育節能為主要目的。臺北市審計處於103年4月查核發現,該設施自102年11月開放參觀,平均每日參訪人數偏低,且該局多次與捷運公司召開會議,仍未確認該設施可運作模式及後續發展,亦未就教育宣導及活化資產等目標採取積極作為並研提具體可行方案,致政府資產整體營運效能欠佳,經於103年5月27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該低耗節能展示屋內之節能設施已於105年12月贈與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發揮教育宣導目的;原展示屋空間於105年11月17日移交捷運公司委外經營,並於同年12月8日開放作為咖啡屋使用,契約期間(105年12月8日至110年12月7日止)可增加捷運營業外收入計300萬餘元。
捷運局經管捷運信義線大安森林公園站之低耗節能展示屋,係臺北市政府於民國(下同)96年間納入大安森林公園站規劃辦理,建造總經費2,540萬餘元,自102年11月24日開放民眾參觀,以宣導及展示教育節能為主要目的。臺北市審計處於103年4月查核發現,該設施自102年11月開放參觀,平均每日參訪人數偏低,且該局多次與捷運公司召開會議,仍未確認該設施可運作模式及後續發展,亦未就教育宣導及活化資產等目標採取積極作為並研提具體可行方案,致政府資產整體營運效能欠佳,經於103年5月27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該低耗節能展示屋內之節能設施已於105年12月贈與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發揮教育宣導目的;原展示屋空間於105年11月17日移交捷運公司委外經營,並於同年12月8日開放作為咖啡屋使用,契約期間(105年12月8日至110年12月7日止)可增加捷運營業外收入計300萬餘元。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公有財產
施政主題細項: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