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部分區公所未規劃室內避難收容場所,或避難收容處所建物耐震強度存有疑慮,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南市部分避難收容處所之耐震評估結果存有疑慮或生活設施簡單、部分區公所未規劃短、中、長期收容安置場所,經促請檢討改善,已重新檢視相關場域之耐震能力,增設室內震災避難收容場所,並與轄內旅宿業者簽訂避難支援協定,以及時發揮災害避難收容功效,妥善安置災民。
依臺南市重大災害災民臨時安置執行計畫第2點第1款規定略以:各區公所應勘查堅固安全地點設置災民臨時收容所;臺南市政府消防局委託財團法人成大水利海洋研究發展文教基金會辦理民國(下同)104年度臺南市災害防救深耕計畫期中報告之地震避難收容處所檢討評估載述略以:當發生嚴重地震災害時,避難空間除第1階段以室外平坦空間為主外,後續為滿足居民生活需求,第2及3階段避難空間應以室內場所為主。臺南市審計處104年9月查核發現,臺南市37個行政區設置有250處地震災害避難收容處所,其中有崇誨里活動中心等22處避難收容處所之建物耐震強度評估結果仍存有疑慮或須辦理補強作業;白河等9個區公所未規劃短、中、長期收容安置之地震災害室內收容場所,影響災害來臨時緊急安置災民之需要,經於105年2月函請臺南市政府督促研謀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臺南市政府已督促各區公所重新檢視有耐震疑慮之避難收容處所,辦理補強改善措施,且已於106年7月底完成收容類型調整,並逐年編列經費執行耐震安全檢查與結構評估,暨運用民間愛心互助共濟,在安平區等22個區與42家旅宿業者簽訂避難收容支援協定;另白河等9個區公所已考量災害性質與發生災害時之實際需求,於學校或活動中心等室內場所增設29處地震災害避難收容處所,以應災害來臨時,及時妥善安置災民。
依臺南市重大災害災民臨時安置執行計畫第2點第1款規定略以:各區公所應勘查堅固安全地點設置災民臨時收容所;臺南市政府消防局委託財團法人成大水利海洋研究發展文教基金會辦理民國(下同)104年度臺南市災害防救深耕計畫期中報告之地震避難收容處所檢討評估載述略以:當發生嚴重地震災害時,避難空間除第1階段以室外平坦空間為主外,後續為滿足居民生活需求,第2及3階段避難空間應以室內場所為主。臺南市審計處104年9月查核發現,臺南市37個行政區設置有250處地震災害避難收容處所,其中有崇誨里活動中心等22處避難收容處所之建物耐震強度評估結果仍存有疑慮或須辦理補強作業;白河等9個區公所未規劃短、中、長期收容安置之地震災害室內收容場所,影響災害來臨時緊急安置災民之需要,經於105年2月函請臺南市政府督促研謀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臺南市政府已督促各區公所重新檢視有耐震疑慮之避難收容處所,辦理補強改善措施,且已於106年7月底完成收容類型調整,並逐年編列經費執行耐震安全檢查與結構評估,暨運用民間愛心互助共濟,在安平區等22個區與42家旅宿業者簽訂避難收容支援協定;另白河等9個區公所已考量災害性質與發生災害時之實際需求,於學校或活動中心等室內場所增設29處地震災害避難收容處所,以應災害來臨時,及時妥善安置災民。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消防、地方自治事項
施政主題細項:
臺南市政府、臺南市政府消防局、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