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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新埔鎮枋寮國小長期使用民地,未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租賃契約亦未籌謀土地不續租之處理機制,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

新竹縣新埔鎮枋寮國民小學
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下稱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縣新埔鎮枋寮國小(下稱枋寮國小)長期使用民地,未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租賃契約並給付使用金,亦未籌謀土地不續租之處理機制,恐對學校教學及校舍使用造成困擾,經促請檢討改善,已積極辦理土地價購或還地於民,以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新竹縣轄內校地爭訟案件多係早期所有權人無償供學校使用,惟隨時代變遷,土地價值持續增長,多數繼承人於原所有權人亡故後,不願無償續供使用,嗣經訴訟結果,該府均遭判敗訴,尚須負擔訴訟費用、拆除現有設施返還土地、給付租金及加計利息、律師費等。枋寮國小校地總面積計15,416.85平方公尺,其中私人持有土地面積為3,384.41平方公尺,約占總面積之21.95%,並分屬14名土地所有權人,該府自民國(下同)72年度起每年編列預算約8萬餘元支付租金。新竹縣審計室分別於103年9月及105年10月間查核發現,部分土地所有權人自101年起不願提供租用,該府卻未籌謀後續處理機制,僅消極以編列租金預算支應,截至105年10月底止,仍繼續使用民地,惟遲未與各該土地所有權人簽訂書面協定給付使用金,亦未辦理土地價購或還地於民等相關作業,經於105年12月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06年7月底止,新竹縣政府已召開3次學校內私有土地取得公聽會及協議價購會議,並分別於106年1月19日及同年7月6日完成其中10名土地所有權人價購程序及辦理所有權登記移轉作業,餘4名則賡續協議辦理還地於民程序,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教育
施政主題細項: 新竹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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