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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部分鄉鎮市路面修補等工程,以小額採購分案逕洽廠商辦理,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增列開口契約,以符政府採購公開公平精神及節省公帑支出

新竹縣豆子埔溪以開口契約修復之護欄
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下稱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縣部分鄉鎮市路面修補及排水溝等工程,以小額採購分案逕洽廠商辦理、或另行辦理較開口契約單價高之相同工項工程,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增列開口契約或以開口契約單價作為請款依據,以符政府採購公開公平精神及節省公帑支出。
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6條及政府採購法第23條規定略以,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政府採購法之適用,分批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未達公告金額之招標方式,地方未定者,比照中央規定辦理。新竹縣審計室於民國(下同)103年及105年4月間抽查發現,新竹縣部分鄉鎮市辦理路面改善、排水溝及護欄等工程,雖訂有開口契約,惟有部分施工項目性質相近工程,且1年施作金額已逾100萬元,102年度仍以個案未達10萬元小額採購方式分次逕洽廠商辦理者,如竹北市、關西鎮、新埔鎮等3鎮市,計有2,149萬餘元;或以未達10萬元逕洽廠商辦理且部分工項單價遠較開口契約相同工項單價為高者,如寶山鄉。另未訂有開口契約,均以個案未達10萬元分次逕洽廠商辦理小型零星工程採購者,如尖石鄉,經於103年12月及105年8月分別函請各該鄉鎮市公所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竹北市、關西鎮、新埔鎮等3鎮市於105年度已將上述路面改善等小型零星工程合併招標、或併入開口契約辦理,小型零星工程採購金額減少至105年度1,286萬餘元(減少40.13%);寶山鄉公所自106年度以「當年度開口契約單價」調降小型零星工程單價,相同施作數量每年可節省約112萬餘元;另尖石鄉自106年度起採公開招標辦理小型零星工程開口契約,以符政府採購公開公平精神及節省公帑支出。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政府採購
施政主題細項: 新竹縣13鄉鎮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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