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辦理宜蘭園區籌設計畫,因自籌經費不足,復未翔實規劃執行期程積極推動,致該計畫終以退場收局,嗣由國立宜蘭大學接手開發後,又因土地撥用問題懸而未決,造成園區土地長期閒置,經審計部陳報監察院,業由該院糾正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簡稱教育農林審計處)及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簡稱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國立清華大學(簡稱清華大學)及宜蘭縣政府辦理宜蘭園區籌設計畫執行情形,因自籌經費不足,復未翔實規劃執行期程積極推動,且欠缺可行之替代方案,致計畫無法繼續推動終以退場收局,嗣由國立宜蘭大學(簡稱宜蘭大學)接手開發後,又因土地撥用問題懸而未決,造成園區土地長期閒置,經陳報監察院,業由該院糾正清華大學及宜蘭縣政府。
清華大學與宜蘭縣政府於民國(下同)89年9月間簽訂合作備忘錄,由宜蘭縣政府協助該校無償取得校區用地,設立清華大學宜蘭校區。該校區籌設計畫經教育部於94年7月間核定,總經費7.82億元,計畫期程自94年1月至99年12月,預計興建綜合大樓、產業研發實驗室、創新育成中心等設施。惟該計畫執行至103年底止,已逾計畫期限4年,僅完成園區公共設施,相關硬體建設遲未興辦。教育農林審計處及宜蘭縣審計室稽察發現,該計畫因自籌經費不足,且宜蘭縣政府承諾之補助款預算經議會刪除,復未翔實規劃執行期程積極推動,且欠缺可行之替代方案,肇致計畫無法繼續推動終以退場收局。嗣教育部於104年1月間核定「國立宜蘭大學城南校區籌設計畫」,改由宜蘭大學於該基地接續辦理城南校區開發事宜,又因土地撥用問題懸而未決,造成園區土地長期閒置,影響地方發展。嗣經105年10月6日陳報監察院,並經該院立案調查後,於106年7月13日糾正國立清華大學及宜蘭縣政府。(詳監察院公報第3046期)
清華大學與宜蘭縣政府於民國(下同)89年9月間簽訂合作備忘錄,由宜蘭縣政府協助該校無償取得校區用地,設立清華大學宜蘭校區。該校區籌設計畫經教育部於94年7月間核定,總經費7.82億元,計畫期程自94年1月至99年12月,預計興建綜合大樓、產業研發實驗室、創新育成中心等設施。惟該計畫執行至103年底止,已逾計畫期限4年,僅完成園區公共設施,相關硬體建設遲未興辦。教育農林審計處及宜蘭縣審計室稽察發現,該計畫因自籌經費不足,且宜蘭縣政府承諾之補助款預算經議會刪除,復未翔實規劃執行期程積極推動,且欠缺可行之替代方案,肇致計畫無法繼續推動終以退場收局。嗣教育部於104年1月間核定「國立宜蘭大學城南校區籌設計畫」,改由宜蘭大學於該基地接續辦理城南校區開發事宜,又因土地撥用問題懸而未決,造成園區土地長期閒置,影響地方發展。嗣經105年10月6日陳報監察院,並經該院立案調查後,於106年7月13日糾正國立清華大學及宜蘭縣政府。(詳監察院公報第3046期)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教育
施政主題細項:
國立清華大學、宜蘭縣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