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公司將員工招待所租予郵政職工福利委員會經營,未收取房地租金,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收取租金6百萬餘元
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下稱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發現,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將員工招待所租予財團法人郵政職工福利委員會(下稱福委會)經營,未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房地產運用作業要點」規定收取房地租金,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向福委會結算相關租金收取600萬餘元。
依據「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房地產運用作業要點」規定,該公司之房地產出租予福委會,相關租金得採議價方式辦理,並應依當地近期租賃實例、估價師事務所之估價報告等訂定底價。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公司於民國(下同)74至86年間設立嘉義阿里山、花蓮天祥、南投霧社及南投萬大員工招待所,租予福委會經營,惟該公司於92年改制為公司組織後,並未依前開作業要點規定向福委會收取房地租金,經於105年6月8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交通建設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該公司業於106年1月13日向福委會結算相關房地租金收取600萬餘元,以維護該公司權益。
依據「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房地產運用作業要點」規定,該公司之房地產出租予福委會,相關租金得採議價方式辦理,並應依當地近期租賃實例、估價師事務所之估價報告等訂定底價。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公司於民國(下同)74至86年間設立嘉義阿里山、花蓮天祥、南投霧社及南投萬大員工招待所,租予福委會經營,惟該公司於92年改制為公司組織後,並未依前開作業要點規定向福委會收取房地租金,經於105年6月8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交通建設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該公司業於106年1月13日向福委會結算相關房地租金收取600萬餘元,以維護該公司權益。
發布單位:
交通建設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內部控制
施政主題細項: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