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未落實清查非農業使用農地改課徵地價稅情形,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依法補稅,維護租稅公平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下稱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下稱稅務局)辦理地價稅稽徵業務,對於部分非供農業使用之農地,仍課徵田賦,未改按一般用地課徵地價稅,經促請檢討改善。已依法補徵地價稅1,938萬餘元,維護租稅公平。
財政部民國(下同)79年6月18日台財稅第790135202號函釋:課徵田賦之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者,應自實際變更使用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桃園市審計處105年11月間查核發現,稅務局對於原課徵田賦之土地,變更作為製造業、倉儲及營建剩餘土石方等3種非農業用途使用,未依規定改課地價稅者,計有813筆土地,面積1,463,679平方公尺,經於106年1月5日函請檢討妥處。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截至106年6月底止,稅務局已完成清查,補徵地價稅440筆,金額合計1,938萬餘元,並積極運用航照圖資套疊地籍圖方式逐段篩選,進行清查改課作業,以維護租稅公平。
財政部民國(下同)79年6月18日台財稅第790135202號函釋:課徵田賦之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者,應自實際變更使用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桃園市審計處105年11月間查核發現,稅務局對於原課徵田賦之土地,變更作為製造業、倉儲及營建剩餘土石方等3種非農業用途使用,未依規定改課地價稅者,計有813筆土地,面積1,463,679平方公尺,經於106年1月5日函請檢討妥處。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截至106年6月底止,稅務局已完成清查,補徵地價稅440筆,金額合計1,938萬餘元,並積極運用航照圖資套疊地籍圖方式逐段篩選,進行清查改課作業,以維護租稅公平。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
施政主題細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