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警察局經管違規車輛代保管場,未積極處理逾期未領回車輛,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加速清理及公告拍賣,促進保管場空間有效利用
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下稱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基隆市警察局經管違規車輛代保管場,未積極處理逾期未領回車輛,不利保管場空間之有效運用,經函請檢討改善。該局已加速清理及依規定公告拍賣,並加強宣導相關執行法規,改善拖吊車輛久置情況,促進保管場空間有效運用。
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第14條規定,移置保管之車輛,逾期未領回或查無車主,經公告逾3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由移置保管機關拍賣之;拍賣所得價款扣除應繳納罰鍰、移置費、保管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後,依法提存。基隆市審計室民國(下同)105年2月查核發現,基隆市警察局設有違規車輛代保管場1處留置違規拖吊車輛,該保管場105年2月21日留場車輛計有機車161輛及汽車48輛,共計209輛,其中屬103年底前即已拖吊者計有140輛汽機車(約占67%,含機車135輛),均已留置該保管場逾年餘,顯有延遲辦理公告招領及拍賣作業情事,未依前揭規定積極清理,不利保管場空間之有效運用,暨積欠移置及保管費之清理,經於105年5月5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基隆市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基隆市警察局已於105年6月15日辦理逾期車輛公告拍賣事宜,並加強宣導相關執行法令,以提升行政作業效率,及依規定辦理公告拍賣等作業。另據該局統計截至106年6月底止,除尚因分期支付罰鍰或申請上訴中、車主死亡待過戶、拍賣流標等20輛汽機車仍留置保管場外,已無留置逾年餘之車輛,促進保管場空間有效運用;又105年6月至106年6月底止,已依法公告拍賣汽車51輛及機車180輛,拍賣所得經用以抵充移置及保管費計43萬餘元,有效改善保管場車輛久置情況,並收回積欠之移置及保管費。
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第14條規定,移置保管之車輛,逾期未領回或查無車主,經公告逾3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由移置保管機關拍賣之;拍賣所得價款扣除應繳納罰鍰、移置費、保管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後,依法提存。基隆市審計室民國(下同)105年2月查核發現,基隆市警察局設有違規車輛代保管場1處留置違規拖吊車輛,該保管場105年2月21日留場車輛計有機車161輛及汽車48輛,共計209輛,其中屬103年底前即已拖吊者計有140輛汽機車(約占67%,含機車135輛),均已留置該保管場逾年餘,顯有延遲辦理公告招領及拍賣作業情事,未依前揭規定積極清理,不利保管場空間之有效運用,暨積欠移置及保管費之清理,經於105年5月5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基隆市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基隆市警察局已於105年6月15日辦理逾期車輛公告拍賣事宜,並加強宣導相關執行法令,以提升行政作業效率,及依規定辦理公告拍賣等作業。另據該局統計截至106年6月底止,除尚因分期支付罰鍰或申請上訴中、車主死亡待過戶、拍賣流標等20輛汽機車仍留置保管場外,已無留置逾年餘之車輛,促進保管場空間有效運用;又105年6月至106年6月底止,已依法公告拍賣汽車51輛及機車180輛,拍賣所得經用以抵充移置及保管費計43萬餘元,有效改善保管場車輛久置情況,並收回積欠之移置及保管費。
發布單位:
基隆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警政、行政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基隆市警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