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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和平區轄內自來水保護區屢遭傾倒廢棄物,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積極清理及巡查,改善環境衛生及維護大臺中地區民眾飲用水安全

臺中市和平區自來水保護區遭傾倒廢棄物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下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下稱和平區公所)轄內自來水保護區屢遭傾倒廢棄物,未及時清理及稽查,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全數清運並加強宣導及巡查,改善當地環境衛生及維護大臺中地區民眾飲用水安全。 臺中市和平區位於大甲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內,禁止或限制貽害水質與水量之相關行為。和平區公所對於大甲溪自來水保護區土地,遭傾倒垃圾及農業廢棄物,於民國(下同)104年度編列預算500萬元辦理梨山地區垃圾清理轉運工作。臺中市審計處於104年9月查核發現,該公所104年度垃圾委外清運作業,因屢次流標迄104年5月始完成發包,垃圾轉運站因處理量飽和,無法按時收運垃圾,致廢棄物遭四處傾倒,部分髒亂點甚至因地勢陡峭而形成垃圾瀑布,髒亂點多達18處,未積極清除,影響環境衛生及大臺中地區民眾飲用水安全,經於104年12月31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和平區公所105年度獲經濟部德基水庫集水區管理委員會及經濟部水利署補助計585萬餘元,於105年3月、106年2月辦理垃圾清運發包作業,已於106年5月31日全數清除完成,總計清除約184噸垃圾,並設置告示牌與加強宣導及環境巡查;另106年2月獲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補助1,520萬元購置清潔車輛與機具,已增加人力擴大實施清理工作,改善當地環境衛生及維護大臺中地區民眾飲用水安全。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環境保護
施政主題細項: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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