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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業局未及時將清查工業用地(建築物)閒置資料通報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案

閒置未利用工業用地
審計部查核發現,經濟部工業局辦理「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以活化工業用地,惟未將清查工業用地(建築物)閒置資料,通報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改課事宜,經促請經濟部督促檢討,業送請16市縣政府處理,各該地方稅捐稽徵機關並於民國(下同)104年11月、105年5月及11月改課適法稅率,增加地價稅及房屋稅計1億7,725萬餘元,以符合租稅公平。
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2項規定,停工或停止使用逾1年之工業用地,按一般稅率計徵地價稅。又經濟部工業局為因應工業區土地價格上漲及閒置未利用等情,於104年1月起辦理「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依該方案之「活化既有土地」措施中「提高閒置土地持有成本」乙項,由經濟部工業局加強清查停工或歇業之工業用地及廠房,並將清查資料主動提供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註銷工廠登記資料,恢復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及取消減半課徵房屋稅之優惠。審計部查核發現,經濟部工業局雖清查截至103年6月底止,所轄已出售工業區用地逾3年未建廠,或已建廠卻未見主要機械設備,總計閒置未利用用地面積達506公頃,惟截至104年3月底止,仍未依上開方案規定,提供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改課事宜,鑑於地價稅約於104年11月開徵,為求租稅公平,經函請經濟部督促該局積極完成清查作業,並送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處理改課事宜。
嗣經審計部追蹤改善情形,經濟部工業局業於104年8月間將清查截至104年6月底止,所轄工業區、地方政府及民間編定工業區閒置用地及廠房資料,送請16市縣政府,配合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據統計,各該地方稅捐稽徵機關運用該局清查資料,並辦理查核後,於104年11月、105年5月及11月改課適法之房屋稅及地價稅,增加稅收金額共1億7,725萬餘元,除有益地方財政外,亦符合租稅公平。
發布單位: 第四廳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產業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經濟部工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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