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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辦理中壢污水下水道促參建設計畫,未落實監督履約,進度延宕而終止契約,復單方塗銷地上權設定引發訴訟,影響整體建設開發,經審計機關陳報監察院,業由該院糾正

終止契約後中壢污水處理廠工址現況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下稱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前桃園縣政府,於民國(下同)103年11月25日改制]辦理中壢污水下水道建設,因未落實監督民間機構覈實履約,致進度延宕而終止契約,及單方塗銷地上權設定引發長期訴訟,後續開發因而停滯,整體建設計畫延宕,經陳報監察院,業由該院糾正桃園市政府。
桃園市政府於93年10月起配合中央政府「污水下水道第3期建設計畫」,以促參方式推動中壢地區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面積約6,017公頃,投資經費143億餘元。該府於98年起辦理促參招商,98年9月21日至12月21日第2次公告招商期間,其中「達闊企業聯盟」獲遴選為最優申請人,嗣於99年8月成立「地網公司」,雙方並於99年8月10日簽訂投資及地上權契約,預計於117年興建完成後,可增加桃園市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32.36個百分點。
桃園市審計處於102及103年查核發現,該府未妥善督導民間機構訂定合理預定進度,致核定之工程進度網圖無法反映實際落後幅度,復未依營建署考核預警意見及歷次會議結論,落實監督民間機構履約情形,對污水處理廠第1期工程進度嚴重落後等異常現象,積極依約妥適處理;桃園市政府單方終止契約後,未妥酌法令及參採專業顧問建議暨法律意見,逕辦理地上權塗銷作業,引發廠商以權益受損為由,提起行政訴訟,最終該府敗訴後,始依法提出民事訴訟,後續開發因地上權爭訟而停滯,整體建設計畫延宕等情事,經於104年6月函請桃園市政府查明妥處,嗣於105年9月20日依審計法規定陳報監察院。嗣經該院立案調查後,於106年6月8日糾正桃園市政府。(詳監察院公報第3042期)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工程
施政主題細項: 桃園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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