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恆春鎮公所辦理文化創意產業市集委外經營欠積極,建物長期閒置,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完成招商委外經營作業,增裕鎮庫收入
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下稱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屏東縣恆春鎮公所(下稱恆春鎮公所)未積極研擬文化創意產業市集之經營模式,遲遲未能完成標租,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完成招商委外經營作業,增加租金收益。
恆春鎮公所為解決舊有市場閒置問題,創造觀光景點帶動商機,於民國(下同)94年度投資2,700萬元興建觀光夜市大樓,供展示文物及小吃街等用途,自96年起委外經營,惟因建物嚴重漏水無法修復及營運,於97年12月終止契約後閒置,遲至100年規劃將該閒置建物轉型為文化創意產業市集,並投資815萬餘元辦理活化工程,修繕建物及重新辦理招商作業。屏東縣審計室於102年8月查核發現,該公所未研提具體委託營運管理改善方案,遲未確認產業市集之經營管理模式,亦未積極推動招商作業,該建物長期閒置,經於102年12月30日函請屏東縣政府督促該公所檢討改善。
嗣經屏東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恆春鎮公所自103年起,歷經19次流標,已於106年6月1日完成文化創意產業市集委託經營管理招商作業,以標租方式委外經營9年,委託經營項目包括地方農漁會特產品、手工藝品、各類食品及簡餐等,並將不定期辦理藝文展覽及相關表演活動,廠商依約每月須繳交租金6萬餘元,合計可收取673萬餘元,增裕鎮庫收入。
恆春鎮公所為解決舊有市場閒置問題,創造觀光景點帶動商機,於民國(下同)94年度投資2,700萬元興建觀光夜市大樓,供展示文物及小吃街等用途,自96年起委外經營,惟因建物嚴重漏水無法修復及營運,於97年12月終止契約後閒置,遲至100年規劃將該閒置建物轉型為文化創意產業市集,並投資815萬餘元辦理活化工程,修繕建物及重新辦理招商作業。屏東縣審計室於102年8月查核發現,該公所未研提具體委託營運管理改善方案,遲未確認產業市集之經營管理模式,亦未積極推動招商作業,該建物長期閒置,經於102年12月30日函請屏東縣政府督促該公所檢討改善。
嗣經屏東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恆春鎮公所自103年起,歷經19次流標,已於106年6月1日完成文化創意產業市集委託經營管理招商作業,以標租方式委外經營9年,委託經營項目包括地方農漁會特產品、手工藝品、各類食品及簡餐等,並將不定期辦理藝文展覽及相關表演活動,廠商依約每月須繳交租金6萬餘元,合計可收取673萬餘元,增裕鎮庫收入。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公有財產、政府採購
施政主題細項:
屏東縣政府、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