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部分人行道公共設施設置不良,致淨寬不足,或部分人行道路段未設置路緣斜坡或坡度過大,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陸續完成改善,以保障行人通行安全
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下稱澎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澎湖縣政府積極辦理市區人行道環境改善計畫,惟部分人行道因公共設施設置不良,致淨寬不足,或部分人行道路段未設置路緣斜坡或坡度過大,經函請檢討改善,業已完成多數路段之人行道改善並持續辦理中,以維護行人通行權益。
澎湖縣政府為改善道路景觀、提升市區道路人行空間品質,於民國(下同)100至104年度編列預算合計2億504萬餘元,辦理馬公市區人行道之整建。經澎湖縣審計室於104年7至8月間查核發現,馬公市區部分人行道或因劃設機車停車格、停車區、或因設置電箱設備、或因種植行道樹等公共設施,致人行道供行人通行淨寬未達0.9公尺,迫使行人須步行於車道間;又部分路段人行道未設置路緣斜坡或坡度過大,影響行人及行動不便者之通行,並易造成交通事故,經於104年11月4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澎湖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05年底止,該府就市區人行道淨寬不足、未設置路緣斜坡或坡度過大等共65處,已完成改善文光國中周邊通學步道等24處;因年度預算不足而未完成者36處,已規劃納編106至107年度預算持續辦理改善;另因電箱設施導致人行道淨寬不足者5處,已於105年11月3日洽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改善中,以保障行人通行安全。
澎湖縣政府為改善道路景觀、提升市區道路人行空間品質,於民國(下同)100至104年度編列預算合計2億504萬餘元,辦理馬公市區人行道之整建。經澎湖縣審計室於104年7至8月間查核發現,馬公市區部分人行道或因劃設機車停車格、停車區、或因設置電箱設備、或因種植行道樹等公共設施,致人行道供行人通行淨寬未達0.9公尺,迫使行人須步行於車道間;又部分路段人行道未設置路緣斜坡或坡度過大,影響行人及行動不便者之通行,並易造成交通事故,經於104年11月4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澎湖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05年底止,該府就市區人行道淨寬不足、未設置路緣斜坡或坡度過大等共65處,已完成改善文光國中周邊通學步道等24處;因年度預算不足而未完成者36處,已規劃納編106至107年度預算持續辦理改善;另因電箱設施導致人行道淨寬不足者5處,已於105年11月3日洽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改善中,以保障行人通行安全。
發布單位:
澎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交通運輸
施政主題細項:
澎湖縣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