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枋山鄉公所辦理莿桐腳濱海遊憩區第一期委託民間經營收益偏低,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重新規劃經營範疇,增加委外營運收益
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下稱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屏東縣枋山鄉公所(下稱枋山鄉公所)辦理莿桐腳濱海遊憩區第一期委託民間經營執行情形,因權利金計算基準未盡明確,致權利金短收,經促請檢討改善,已重新規劃經營範疇,明確計算標準,增加委外經營收益。
枋山鄉莿桐腳濱海遊憩區原為閒置公共設施,枋山鄉公所於民國(下同)97年6月研議以委外經營方式予以活化,嗣於99年9月完成第一期餐飲集貨中心委外經營,期限為6年,經營廠商依約每年應繳交固定權利金66萬元,及營收1.3%之變動權利金。屏東縣審計室於103年9月查核發現,因契約規範未盡周延,未明訂廠商轉租時之收益計算標準,致短收變動權利金,平均每年僅收取74萬餘元,損及機關權益,經於104年5月1日函請屏東縣政府督促該公所檢討改善。
嗣經屏東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枋山鄉公所已於105年9月契約屆滿後,將遊憩區基地重新規劃為3個區域委外經營,並於105年12月完成簽約,包括便利超商區每年固定權利金84萬元、變動權利金為營收之6%,農特產推廣中心區每年固定權利金66萬元、開發權利金60萬元及變動權利金為營收之1.3%~2.3%,暨公益彩券攤位等,明確訂定計算標準,預計每年委外營運收益可增加至400萬餘元,其中便利超商區及公益彩券攤位已於106年1月正式營運,農特產推廣中心區尚在整建部分設施,預計106年10月營運。
枋山鄉莿桐腳濱海遊憩區原為閒置公共設施,枋山鄉公所於民國(下同)97年6月研議以委外經營方式予以活化,嗣於99年9月完成第一期餐飲集貨中心委外經營,期限為6年,經營廠商依約每年應繳交固定權利金66萬元,及營收1.3%之變動權利金。屏東縣審計室於103年9月查核發現,因契約規範未盡周延,未明訂廠商轉租時之收益計算標準,致短收變動權利金,平均每年僅收取74萬餘元,損及機關權益,經於104年5月1日函請屏東縣政府督促該公所檢討改善。
嗣經屏東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枋山鄉公所已於105年9月契約屆滿後,將遊憩區基地重新規劃為3個區域委外經營,並於105年12月完成簽約,包括便利超商區每年固定權利金84萬元、變動權利金為營收之6%,農特產推廣中心區每年固定權利金66萬元、開發權利金60萬元及變動權利金為營收之1.3%~2.3%,暨公益彩券攤位等,明確訂定計算標準,預計每年委外營運收益可增加至400萬餘元,其中便利超商區及公益彩券攤位已於106年1月正式營運,農特產推廣中心區尚在整建部分設施,預計106年10月營運。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公有財產、政府採購
施政主題細項:
屏東縣政府、屏東縣枋山鄉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