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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麻豆區市三市場2至4樓閒置且未妥善維護管理,經審計機關促請改善,經修繕後,已分別作為辦公室、日間照護中心及活動中心,有效活絡公產利用

臺南市麻豆市三市場3樓日間照護中心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南市市場處(下稱市場處)經管麻豆區市三市場2至4樓閒置且未妥善維護管理,設施毀損,環境髒亂,亦未擬訂營運活化計畫,經促請檢討改善。市場處已辦理內部整修,分別作為市場聯合辦公室、日間照護中心及多功能活動中心使用,並獲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同意解除閒置設施列管,有效活絡公產利用,增加民眾活動場所。
前臺南縣麻豆鎮公所為提供民眾就近採購生活物資之便利,於民國(下同)79年耗資1,883萬餘元興建市三市場,該建物1、2樓作為市場,3、4樓為麻豆鎮民代表會。臺南市審計處101年11月查核發現,該市場2樓因民眾上樓採買不便而生意不佳,已無攤商營業,3至4樓因代表會於99年12月25日臺南縣市合併升格後被裁撤即閒置,經現場履勘發現閒置樓層之牆面磁磚剝落、天花板殘破毀損,環境髒亂,未妥善維護管理;又該市場2至4樓閒置未使用,惟市場處未依「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督導閒置市場營運活化辦理機制」規定,擬訂營運活化計畫,經於102年2月18日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市場處已加強該市場環境維護,102年12月提報活化計畫予經濟部中部辦公室,103年1月將3樓作為社會局日間照護中心,於103年5月啟用,103年10月及105年9月計耗資686萬餘元辦理2、4樓內部修繕工程,將2樓整修作為麻豆區市場聯合辦公室及市場開會場所,4樓作為麻豆區多功能活動中心,於105年11月啟用,獲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於105年12月9日以達到閒置公共設施活化標準,同意解除閒置設施列管,有效活絡公產利用,增加民眾活動場所。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行政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臺南市市場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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