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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暨國有財產署未善盡管理職責,致部分國有非公用土地遭長期棄置廢棄物,須耗費巨額公帑清理,經審計部陳報監察院,業由該院糾正

田寮牛稠埔廢棄物清理情形
審計部查核發現,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民國(下同)102年1月改制前為國有財產局]經管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未善盡管理機關職責,致部分土地遭長期置廢棄物,須耗費巨額公帑清理,經陳報監察院核辦,業由該院糾正財政部及國產署。
審計部查核發現,國產署對於移交或續租之國有非公用土地,未於接管或換約時辦理現場勘查,嗣後亦未恪盡職責,落實產籍管理與巡(檢)查工作,肇致前高雄縣大寮鄉潭平段553地號等24筆土地遭非法棄置廢棄物,復因查無棄置時間點及非法棄置污染行為人,而須負起清除處理之責,據統計自92年起至101年止清理廢棄物費用,高達11億餘元,嚴重損及國家財政與國產權益,該署管理情形核有重大違失,經於101年1月20日及102年1月30日陳報監察院。嗣經監察院立案調查後,以國有非公用土地之主管機關為財政部暨國產署,爰就上述違失,於106年5月3日公告糾正財政部暨該署。(詳監察院公報第3038期)
發布單位: 第五廳
被審核機關: 國有財產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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